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06 15:15:0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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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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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1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分”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劳社[20xx]2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截止10月末,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62人,其中私营企业参保人员906人,占参保总数的3.8%;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6310人,占总数的27.1%;农民工参保422人,占总数的1.8%。企业离退休人员8446人,养老金通过银行和邮局全部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

  (二)农村养老保险

  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开始起步,目前全县参保人数为13.75万人,积累农保基金20xx万元。到20xx年底,全县开始领取养老金人数为600多人,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征用土地增多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成为县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县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有1367人,目前就业的821人,无业的546人,无劳动能力的9人,有就业愿望的有523人,其中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181人;养老年龄失地农民359人,已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还有1000多人无力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我县的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加快,今年县政府针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发了文件,对没有破产、改制的企业统一了改制时间,理顺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快了企业资产变现的速度。今年到10月份,共清理补缴企业欠费568万元,同时由于企业改制,在职职工缴费人数大幅度减少,我们通过加大扩面宣传力度和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通过征缴清欠和省、市补助及政府配套资金,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存在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小,扩面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许多新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现象十分普遍。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数千人多数没有参保。现在,仅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在抓参保问题,在行政手段上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管理力度显得相对软弱。造成大批新成立企业不参保。

  2、企业改制导致缴费人数下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困难。由于企业改制、破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大幅上升。我县目前参保正常缴费企业职工只有4000多人,目前还有近14000人中断或暂停缴费,通过扩面宣传和接续等方式,今年已有6000多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但这部分人就业状态不稳定,改制时的经济补偿金额较少,个人续缴力不从心,加上随着缴费基数逐年大幅提高,部分人群缴费存在一定困难。

  3、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不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打工队伍迅速扩大,一部分加入个体劳动队伍,一部分进入企业打工,但大多数没有参保。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二是农民工因其本身工作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造成他们不关心养老保险,甚至担心减少眼前收入而不愿意参保;三是一部分农民工的确存在收入较低现象,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低支现象严重,直接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一方面由于离退休人数增长较快,养老金调整幅度加大;另一方面缴费人数在逐年下降,缺少新的增长点,养老基金的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今年下半年调整养老金人均月增加87元,下半年增加支出430万元,虽然省、市对我县养老基金实施了一定的补助,同时我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到目前确保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但是由于我县的经济基础薄弱,可用财力有限,长此下去直接影响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政策不配套、加上地方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缺乏行政推力,农保扩面,基金征缴非常困难,现行的运营形式统得过死,增值率和养老金兑付标准明显太低,对投保对象而言,吸引力明显不足;其次是保费征收规模长期上不去,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办机构的生存问题面临严峻挑战,由乡镇*业单位改革,造成上下业务关系不顺,职责不明确。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虽然建立了制度,但由于标准过低,土地被征用的形式不统一,推行十分困难,灌云县劳动保障部门尽管运行了多次调查研究,都因各方面意见不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长期不到位,所以这项工作至今没有进入正常的工作程序。

  三、工作目标与措施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加大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力度,实现应保尽保。20xx年扩面参保20xx人;20xx年3000人;20xx年4000人;20xx年2500人;20xx年3000人,到“十一五”期末全县的企业参保人数做到基本覆盖。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和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帮助中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重点关注无力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对我县8000余名中断缴费的下岗失业中的特困人员,20xx年续保10%,20xx年续保20%,20xx年续保30%,20xx年续保40%,20xx年基本解决中断缴费中特困人员续保问题,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效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

  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含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20xx年参保率达到5%,20xx年达到15%,20xx年达到25%,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50%。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广电、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监察、审计、统计、工商、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扩面征缴工作。县政府下达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并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利用行政手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使新增企业参保登记率达到100%。

  加强平台建设,建立社会保险扩面立体体系。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建好信息网络。学习商业保险模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员,统一组织培训,建立奖励制度,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局面。

  制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促进困难群体续保。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登陆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七类就业困难群体已于今年7月份出台社保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宣传,20xx年8月份当月个人接续2171人,既增加了缴费人数,又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中部分无力缴费人员的续保问题。

  搞好调查统计,做好困难群体的服务工作。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对困难群体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况明、扶持对象情况心中有数。允许下岗失业人员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缴费方式,对困难人员补缴免收滞纳金;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和标准;完善无缴费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封存办法;为促进低收入群体参保创造条件。

  巩固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巩固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堵塞基金漏洞,严防基金流失。按规定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提升管理水平,对退休人员中的孤寡老人、高龄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体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质量。

  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在已建立的农保制度基础上,要重点解决无力参保农民的实际问题,力争让尽可能多的农民在各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直接受益。建立和完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保制度。“十一五”期间力争全县参保人数突破50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0%,政策规定年龄段的投保人数力争达到95%以上。

  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努力使这项制度在“十一五”期间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5000人。

  探索建立新形农保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实现“十一五”期间的预定目标,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深入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按照灌云县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创新创优创特色、提速升位快发展”的要求。立足灌云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型农保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新路子。

  2、争取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网络,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首先利用各种形式在不同的领导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采取送材料、勤汇报的办法,向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宣传农保政策和上报关于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文件精神。首先在各级领导层形成共识。另外,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广大农民面对面地讲政策算帐,激发他们自觉参保的积极性。

  3、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经办机构领导负具体责,层层下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三、保险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

  1.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五、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殖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六、立法、机构、管理和经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

  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七、理顺关系,稳妥处理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3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省劳动和保障厅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列入20xx年度工作计划,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xx]118号)也要求在20xx年各市必须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指示精神,现制定以下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方案:

  一、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既要继续承担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部分积累,即个人账户积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省劳动和保障厅也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列入20xx年度工作计划。“做实个人账户”的根本意义,在于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模式,维护个人对“个人账户”的所有权,从而恢复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形成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施办法和步骤

  ㈠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办法。

  我市从xxxx年以来,每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总付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需要借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才能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至xx年xx月底,全市企业养老基金结存xxxxxx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赤字xxxx万元、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xxxx万元。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及基金结存情况来看,如果目前要全面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下子需要xx亿元的'资金是不现实的;为实事求是扎实稳步推进做实养老个人帐户工作,拟在对个人帐户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完成的基础上,采取“分步走”办法给予落实。拟采取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止,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xxxxxx万元。

  第二步,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每月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全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

  第三步,从20xx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5月至20xx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计划,做实在职职工的养老个人帐户,每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左右,13年所需资金约xxxxxx万元。

  ㈡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步骤和测算过程。

  按照分三步走的思路,做实养老个人帐户的基金测算如下:

  第一步: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共需资金为xxxxxx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由于当前我市企业养老基金的收支仍未能实现较多的结余,如果没有财政的补助资金,在20xx年下半年我市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需要由财政帮助解决当期退休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列入20xx年财政预算。

  第二步: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

  全年度做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xxxx万元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累计个人帐户划转。

  第三步:从20xx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8月至20xx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补划资金做实参保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每年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左右,合计所需资金xxxxxxx万元。

  资金来源:扩面征缴、财政划拨、累计个人帐户划转。

  ㈢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总计为xxxxxxx万元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4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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