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时间:2022-04-27 14:39:0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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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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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名优教师,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学校决定在原有《阳衡市实验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基本思想:

  十佳教师的评选采用定性评定与量化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评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突出业绩和能力。每年年底评选,原则上评十人。先由教研室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计分,依据本方案相关条例,考虑学科平衡后,再按分数高低公示十名候选人,听取全体师生意见后报请校长室审批。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教育思想、理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师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关心、爱护学生,不排斥差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滥发、乱订学习资料等违规现象。

  4、教学效果显着,所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率高。

  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富有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6、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富有教研教改意识。

  7、任教年限须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赋值、透明操作。

  四、评选细则:

  (一)课堂教学(两学期分别计算)

  1、教学工作量:

  ①达到本学科教学工作量的记1.5分/期。

  ②超工作量不足4节的记2分/期,超工作量4节及以上的记3分/期;

  ③跨学科、跨学段教学并满工作量的记2分/期。

  ①②③项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2、满意率测评:以学生评教的优秀率为标准记分

  3、公开课(限记2节):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开课,记1.5分/节,由学校教务或教研部门安排的迎接各类检查、交流的`现场课、公开课记2分/节。

  (二)教学实绩:

  1、中考、高考:(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①中考:

  合格率加分:初中毕业会考任教科目成绩班平C等(指合格等级)以上人数达校平均值的计基准分6分以后,每超过校平均值5%,加记1分。另:班平B等以上超过校平均值另加2分。班平C等(合格)以上人数未达校平均值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所教年级各科任教师班平C等人数内部排名依次递减1分计分。

  优秀率加分:语数外以班平5个A为基础,综合学科以班平4个A为基础,班平每超过1个A,加计1分。

  ②高考:

  高考任教学科人平成绩进入市城区前六名者,分别加记18、16、14、12、10、8分。一人任教多个班级,以多个班的平均成绩作为教师个人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校平的按本名次记分,低于校平则按校内教师个人成绩排名在基准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分计分。

  高、初中兼的,记分就高后,再另加计另一学段相对较低的分数的1/3。

  2、学生竞赛(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等):

  辅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等学科)、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辅导老师加7、6、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加1.5分、1分、0.5分。未经正式培训而直接组织学生参赛,给予科任教师加记上述标准的1/4。非奥赛的其他正式竞赛,获奖记分按本条中市级等次加分。

  音体美教师训练、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书法比赛、文艺汇演等学生获奖,根据本条规定按奥赛同等级加分。团体赛按奥赛同等级(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乘1.5记分。

  学生获奖记分以2人次或2项为限,就高不就低。

  (三)教研教改:

  1、课题研究(限记2项):

  ①课题获国家、省、市立项,给予主要贡献者记8、6、4分(限1人)。

  ②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主要研究成员(限三人以内)分别加14、13、12分。省级分别加12、10、8分,市级分别加8、6、4分,校级分别加3、2、1分。执笔或实际主持人另加4(国)、3(省)、2(市)、1(校)分。有实际贡献的一般成员按上述标准的1/3记分。

  2、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限1篇):

  撰写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记5、4、3、2分(与教辅资料相连的报纸、杂志降一个等级记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省级加4、3、2.5分。市级加2、1.5、1分,校级加1、0.5、0分。优胜奖按下一级别二等奖计分。(以省市教育科研部门光荣册为准)

  3、赛课(含课堂实录、录像课,限1节):

  参加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各等级奖,分别加8、7、6分。省级加6、5、4分。市级加4、3、2分,校级加2、1.5、1分。示范课降一个等次记分。

  未授奖的公开课、调研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记分。

  4、课件(限1个):

  利用课件说课的按赛课记分,未说课按赛课降一个等次计分。

  5、着作(限1部):独着8分/部,合着2-3分/部。

  6、教辅、练习类(限1本):0.5分/本。

  (四)日常管理:

  1、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人事、教育科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加记7、6、5分。

  2、年度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记4分。

  3、年度被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加记2分。

  4、行政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成绩突出,在省市专项工作检查中,学校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4、3分。

  (五)其他:

  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由校长给予特殊加分。

  2、上述各款加分系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3、为保持学科平衡,同一年度语数外三个学科参评人选每科限三人以内,但不少于1人,其他学科不超过1人。

  4、初评以后,公布分数,学校相关处室还应组织召开入围教师所教班级部分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对入围教师教育教学各方面意见,做好座谈会相关记录,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由校长办公会最后确定获评人选后进行公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教师:

  1、年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晚婚晚育者。

  3、一线教师全年工作量不足基本量50%者。

  4、全年事假在5天以上者。

  5、全年病假在30天以上者。

  6、无故旷工者。上班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者。

  7、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8、排斥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9、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10、教学常规量化记分名次居组内人数50%以后者。

  11、满意率测评居本组50%人数以后者(优良率达90%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12、乱收费、乱订资料或家教家养造成不良影响者。

  13、本人所提供的加分依据有弄虚作假现象者(含听课记录抄袭等)。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十佳教师”彩照和优秀事迹。

  2、发给荣誉证书,职称评定根据学校职评方案作相应加分。

  3、奖给现金300元。

  4、连续三年评为“十佳教师”,授予“实验中学名师”称号,学校内部给予名师津贴50元/月,享受一年(按10个月计,全年500元一次性发放)。

  六、说明:

  1、本方案由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同时,原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2

  一、参评对象

  教龄在4年(含4年)以上的本校教师。

  二、评选条件(满分100分)

  1、普通话水平达标并做到一贯使用普通话授课;粉笔字、钢笔字书写规范、美观;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地制作并利用多媒体课件上课(15分)。

  2、课堂教学中能体现“三段式”教学策略当前研究的重点,成效显著或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分)。

  3、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认真撰写教案,认真批改、讲评作业,在教务处和教学部常规检查中获得好评(15分)。

  4、在学科教研组活动中,能发挥骨干作用(15分)。

  5、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所带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15分)。

  6、教学质量高,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统考中,教学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学科前1/2(20分)。

  三、评选办法

  1、开学第三周起,以年级为单位,举行教学基本功比赛,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应参加,比赛成绩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2、开学第三周起,开展公开课评比活动,采用教研组-年级-学校逐级评比的办法,各教研组、年级、教务处应分别在一周内、六周内、期中考试后四周内完成公开课评比活动。

  3、各年级、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4、每学期末,教务处将组织参与教研组活动的'领导干部对参评教师在教研组中的表现进行评比,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5、每学年末,教务处将对参评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成绩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6、在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参评教师在上述各项活动中的成绩和期中、期末教学实绩,评出学校十佳骨干教师。(当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超过30人时,按30%比例选出)

  四、奖励

  1、学校对评出的十佳骨干教师授予“十佳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年终考核,该荣誉按地级荣誉计分。

  3、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评选,候选人按名次从中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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