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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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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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先点后面、示范带动,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适应时展、彰显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急需建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

  “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城市品质有实质性提升。

  “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老城区整体规划研究。继续实施老城区河片区规划,梯次推进旧城改造和沿河开发。(责任单位:规划站、国土分局、各社区)

  2.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根据《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拆除老城区和国省道沿线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大型立柱广告、墙体广告和门头牌匾等,对城区道路路灯灯杆各类现有广告牌匾、灯箱进行拆除,净化美化道路环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出入口周围建筑外立面进行统一设计。实施老城区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2021年完成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周围建筑外立面整治,2022年完成次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整治。(责任单位:城管分局、派出所、规划站、各社区)

  3.架空线路整治改造工程。根据《市通信电力管线规范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年)》要求,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景观亮化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对具备条件的架空线路实施入地改造,对不具备条件的实施撤杆并线、捆扎、贴墙等规范整治,逐步消除各类城市“蜘蛛网”。2020年对老城区、主干道路、交通要道、重点部位进行整治,2021年整治范围延伸到背街小巷、次要部位和居民小区。(责任单位:城管分局、规划站、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社区)

  4.城市照明亮化提升工程。加强路灯相关设施巡查、维护,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每周两次夜间巡查,责任到人,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解决。新交接道路路灯装灯率100%,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99%,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实现主次干道路灯远程智能控制,确保新交接路灯100%安装路灯集中控制系统。分阶段改造城区路灯相关设施设备,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路灯箱变和路灯电缆,对城区路灯接线进行灌胶防水改造。2020年完成城区30%以上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2021年完成城区50%以上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2022年全部背街小巷功能性照明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城管分局、财政所、规划站、各社区)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5.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保护、修复、提升城区河湖、库塘、湿地水面等水生态资源,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责任单位:水利站、规划站、财政所、城管分局、环保所、各社区)

  6.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管网建设和修复,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采取污水处理厂和小型污水处理站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对污泥稳定性、无害化的处理处置。2021年全面完成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责任单位:水利站、环保所、规划站、财政所、各社区)

  7.城市供水节水提升工程。优先利用引黄、引江地表水,合理利用当地地下水,提高水源保障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健康管道分质直饮水项目实施,2022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全覆盖。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收集利用,置换城市绿化、道路浇洒及生态用水。(责任单位:水利站、规划站、城管分局、财政所、各社区)

  8.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贯彻落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争创省森林城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2020年,扎实推进济青高速、及西、北外环等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推进口袋公园、节点提升改造、绿道、人行步道建设。2021年,实施湖湿地公园、城市道路景观走廊建设,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市民需求。同时,提升园林、公园、城市绿地管护水平,彻底改变管而不严、抓而不实的现状,真正做到花艳、草密、树绿。(责任单位:林业站、基建办、城管分局、规划站、财政所、各社区)

  9.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全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7〕24号)要求,推广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着力提高建筑节能降耗效率,加强绿色施工示范项目推广,鼓励发展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责任单位:规划站、财政所、各社区)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10.建设工地净化工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十个必须”,杜绝随意撒漏。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责任单位:规划站、城管分局、环保所、派出所、水利站、交管所、财政所、各社区)

  11.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全面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

  深度保洁,道路保洁实现日常清扫深度化,作业流程制度化,保洁强度常态化,死角处置经常化。2020年老城区40%以上的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2021年老城区50%以上的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2022年60%以上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环卫所、城管分局、派出所、卫健办、各社区)

  12.城市供气供暖提升工程。积极配合推进“气化”工程互联互通,加快天然气管网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能力。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供热管网向周边延伸,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发展新能源供暖,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建立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牵头单位:规划站、财政所、供电所、各社区)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3.城市路网提升工程。严格贯彻落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统筹地上、地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城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打通“断头路桥”,实施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和道路修整工程,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优化行人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配合市直部门抓好2条道路建设,其中,支2路为南北走向,支13路为东西走向,道路北起规划黄山二路,东至郎君路,全长约1.357公里;黄山一路西起支2路,东至车管所路,全长约0.259公里。持续提高路网密度,优化城区道路体系。(责任单位:基建办、规划站、城管分局、财政所、派出所、各管线入廊单位、各社区)

  (五)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14.居住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对老旧小区的道路、绿化、环卫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路、通信线路、供热设施、燃气设施、门禁、墙面等进行维修改造,到2022年力争完成城区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末基本改造完成居民有改造意愿的城区2005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高标准、高品质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将回迁安置房打造成“居住满意、生活便利、和谐美丽”的新型社区,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家园项目建设,确保群众顺利回迁安置。将城中村、城边村旧村改造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九大片区建设,确保成熟一批、改造一片,稳步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责任单位:规划站、财政所、城管分局、各社区)

  15.城市防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巡查力度,对淤积、堵塞、损坏的排水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更换,确保排水管网安全畅通。解决城市道路积水问题,严格控制私接乱排、雨污混流等现象发生,保证排水泵站正常运行。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改造工程,保证城市安全度汛。2021-2022年,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完成黄山五路(汽车站段)易涝路段改造。(责任单位:水利站、基建办、财政所、各社区)

  16.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进解决大班额,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推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到2022年至少建设一处示范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改、扩)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所。有序推进各类体育场馆、学校、企业、机关所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智能管理、场馆预约等功能。(责任单位:文教办、卫健办、民政所规划站、财政所、各社区)

  17.公共停车场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管理手段落后的公共停车场,逐步引入立体停车设施,提高车位运营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城区范围内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对外开放,进一步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疏堵结合、优化组合,从根本上解决市民难停车、乱停车问题。(责任单位:城管分局、规划站、财政所、各社区)

  (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18.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推广大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与开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推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促进政府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交管所、派出所、卫健办、安监站、环保所、城管分局、文教办、市场监管所、人社所、各社区)

  19.城市违建整治工程。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发挥规划站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即查即拆。启动城市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违建治理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规划站、城管分局、派出所、各社区)

  20.生活垃圾分类工程。实施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全街道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1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达到50%;2022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推进街道内各级各类学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环卫所、城管分局、文教办、卫健办、规划站、交管所、各社区)

  21.物业服务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在全街道物业行业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成立物业行业党委,推广“阳光透明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建立物业行业征信管理体系,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运作,以党建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通过“党建+数字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党建办、物业办、民政所、财政所、规划站、各社区)

  22.安全运行提升工程。突出城市安全发展格局,推进危化品和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加大城市以绿地系统为主的室外避险场地建设,确保居民就近疏散。加强河道蓝线、道路红线、尾矿坝安全线、燃热管线的划定管理,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做到应配尽配。(责任单位:规划站、安监站、派出所、各社区)

  (七)重点片区引领行动

  23.重点片区建设工程。高品质高质量推动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片区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城市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引领区。以家园棚户区改造为引领,统筹推进河片区、范公商场电影院片区、中兴片区、马庄片区、城里片区、鄢家片区、南关片区、安家片区九大片区建设,以旧城改造、础设施配套完善、新商业区建设、绿色经济带打造为重点,全面提升老城区发展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城市扩容。(责任单位:规划站、财政所、基建办、各社区)

  (八)城市文化提升行动

  24.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坚持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注重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完善一批老字号、文创中心,打造多元特色文化展示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模式,提升完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责任单位:文化站、文教办、各社区)

  25.文明行为规范提升工程。按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强化市民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城市品质提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市民自觉,提高文明素质。大力培育志愿者、义务监督员、市民巡访团等社会力量,从“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将文明意识融入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通过完善街道、社区(村)“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通过互联网途径讲好故事,以全街道的历史文化、人文风情和文明实践为基础打造一批优秀的文化作品,引领青年参与到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中来,凝聚新青年建功文明城市创建的强大合力。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和游客文明出行,加大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景区景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力度和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责任单位:文化站、民政所、派出所、城管分局、文教办、团工委、各社区)

  三、工作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自2020年开始,为期三年,至2022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紧密对接上级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本行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的落实方案,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结合街道行动计划,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对亟需提升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贯彻落实。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2年9月)

  根据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街道将根据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10月-12月)

  通过聘请机构、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核查,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好配套政策和行动计划,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拿出本部门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模式。持续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三)实行试点引领。坚持先点后面、示范推进,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道路(片区)、示范点、示范街等,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动全街道工作均衡发展。

  (四)落实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强市场化运作。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当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品质提升相关工程的手续办理要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加快项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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