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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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坚持保障全年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目标不动摇,按照冬季损失春季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面积损失单产补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灾后重建与生产恢复、灾区与非灾区生产、春季与全年农业生产,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抓紧开展春耕备耕,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力争全年农业有个好收成。具体做到“三尽快、三及早、三确保”,即尽快恢复损毁农业基础设施、尽快恢复鲜活农产品正常供给,及早启动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及早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早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确保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确保“菜篮子”产品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大灾之年无大疫。
二、恢复生产及重建资金分配情况
此次,省、州、县共安排恢复生产及重建资金260万元,其中:省补助恢复生产资金220万元,县政府补助10万元,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3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辣椒、蔬菜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二)恢复生产资金230万元,其中:恢复生产用肥362吨,资金106.36万元;恢复生产用膜34620公斤,资金57.123万元;恢复生产用种4800公斤,资金6.485万元;对全县已受损968亩冬早辣椒苗进行叶面肥喷施和移栽后病虫害统一防治二次,资金15万元;对受损鱼塘进行修复,资金35万元;对受灾养殖户进行鱼苗、饲料补助,资金10万元。
三、恢复生产及重建资金使用方式
一是对受灾农作物的改种抢种补种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进行物资补助;二是对受损农田及大棚等基础设施的恢复建设进行物资补助;三是对加强田间管理采取的农艺措施如补肥、追肥、防冻、保苗等进行物资补助;四是对开展鱼塘和渔业养殖设施的修复,水产品的种苗等进行物资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抓住重点,提高认识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当前恢复农业生产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以赴抓好恢复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砚山县灾后恢复生产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管理,认真督查
一是各乡(镇)、场要制定合理的'救灾物资分配制度,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分配工作。二是各乡(镇)、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灾区的各项恢复生产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好技术指导服务。三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一)县农业局要在20xx年3月10—3月25日前组织好各种物资调供;并及时分配至各乡(镇)、场;同时,迅速组织工作指导组深入灾区,抓好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
(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恢复生产及重建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目标、重点和效益的跟踪督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农业和恢复生产方面,不得用于非农项目、不得用于行政事务开支、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
一、补助专款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1、专款性质:补助专款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程度,实现地区间的政法机关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2、使用原则:根据政法机关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定期完成、保证效益。
二、补助专款的使用范围
用于县政法机关(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四部门,下同)及其派出机构的刑侦、通讯、交通等业务装备补助,办案经费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的维修补助。具体是:
1、公安部门:县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刑侦设备、通讯设备、警务用车等装备,县公安局办案,派出所、拘押收教场所等业务用场所的维修。
2、法院部门:县、乡(镇)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两庭”)设备及县人民法院业务用车,县、乡(镇)“两庭”维修及改造,县、乡(镇)人民法院(法庭)办案。
3、检察部门:县级检察院刑侦设备、通讯信息设备及业务用车,县级检察院办案。
4、司法部门:县司法局业务用车,普法宣传等业务用设备。
三、补助专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落实。政法系统要按照“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项目,分批下达资金,逐年分项实施”的'要求,根据上级分项目(装备补助专款、办案补助专款、维修补助专款)、分部门(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下达的补助专款(中央补助专款、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从实际出发,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本着需用、实用的原则制定和编制项目规划,项目一经确定并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2、补助专款资金的分类管理。
①装备补助专款:由上级财政部门实行政府采购,以实物方式发放到项目单位。
②维修补助专款:财政局收到资金后,会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③办案补助专款:财政局采取统一管理,保证重点,据实核拨的办法进行拨付,同时,要根据计划、时间和办案进度办理专款的拨付额度。
四、补助专款监督管理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3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筹资情况。
1、参合情况。20xx年全县参合人数142757人,实际参合率99.87%,比上一年度年度增加4329人,参合率提高3.03个百分点,其中,民政、计生、残联三个部门共支助参合4991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资助贫困人口参合2164人,贫困人口参合参合率达100%。
2、参合资金筹集情况。20xx年筹资总额81371490元,其中,农民个人筹集16528080元,民政、计生、残联三个部门共支助参合资金598920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资助贫困人口参合资金259680元,贫困人口参合参合率达100%。
(二)四重医疗保障落实情况。
1、第一重:新农合基本补偿。截止5月底,全县新农合补偿13.81万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4249.53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支出2781.1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2.85万人次,补偿资金334.09万元;住院补偿9652人次,补偿资金2420.03万元,住院实际补偿比66.82%,超过省州要求的65%的补偿水平。
2、第二重:大病保险报销。20xx年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按筹资总额的6%提取,人均34.2元,全县共计488.12万元,上半年上划州级统筹账户240.87万元。截止5月底,全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共为488人补偿,大病保险补偿资金120.07万元,资金使用率24.60%,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在大病保险补偿后实际补偿比提高了10.54个百分点,达75.35%。
3、第三重:民政计生医疗救助“一站式”补偿。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对象为11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人员,补偿实行患者在医院住院连同第一重、第二重一起“一站式”结算,所救助的民政、计生资金由医院现场减免,新农合代付给医院。1—5月,全县11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人员精准救助管理系统属性维护5908人,精准民政、精准计生救助补偿470人次,发生总费用223.19万元,其中保内费用213.43万元,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共计补偿支出27.61万元。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比达92%,超过省州规定的90%以上目标要求。
4、第四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兜底救助。按照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方案规定,20xx年去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大疾病和29种慢性病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予以全额兜底救助,使患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1—5月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备案登记患者195人,共兜底救助87人次,救助资金6.0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保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
(三)县级公立医院住院预付包干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我县于20xx年7月出台由县人民政府出台《xx县县级医院住院总额预付制实施方案(试行)》,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确定县人民医院20xx年住院总额预付包干资金为1537万元,标准服务量8618人次,县民族中医院总额资金167.9万元,标准服务量为1029人次。
2、资金拨付。根据方案规定,20xx年已经按时拨付县医院4个季度预付包干资金和上半年质量考核结算资金共计1333万元、县民族中医院50万元。但由于县人民医院多种原因导致住院费用突破1537万元总额,经县人民医院请示,县长办公会议通过,追加拨付了预付资金400万元,总共已经拨付1733万元,超出预付总额1537万元的196万元。
20xx年度预付资金按照省合医办文件规定,在方案未出台前暂时按照20xx年度预付标准进行拨付,已经于今年4月份拨付县医院第一、二季度预付资金538万元和县民族中医院58万元。
3、监测数据变化。
由于医疗机构对“总额预付”的核心内容理解不透彻,缺乏自主控费的意识,各种不合理和违规行为明显上升和外力因素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转诊转院制度的严格执行等原因影响,县人民医院的各项监测数据较上年度均大幅度变化,其中,住院人次增加1374人次,增长16.12%,超出总额预付方案核定服务量8618人次1278人次;住院总费用增加717.3万元,增长32.82%;系统补偿费用增加600万元,增长41.35%;住院次均费用增加368.8元,增长14.38%;自付费用自付费用高于全州县级医院平均值27.75%,增加13.7元,增长1.62%;转诊人次县医院全年上转病人821人次,减少281人次,转诊率降低25.5%。
二、存在问题
(一)各类资金未到位。
1、筹集参合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一是部分乡镇收缴的个人参合资金未能及时上划至县合医局收入专户。二是残联部门资助参合的残疾人2131人,参合资金255720元未落实。
2、县级参合配套资金未拨付。根据要求我县20xx年参合人数为142725人,县级应配套资金161.89万元,县卫计局已将请示报县人民政府,目前未拨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兜底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根据《xx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xx府办法〔20xx〕78号文件要求,我县应配套资金133万元,但是因财政困难目前还暂时未拨付到账。
(二)“一站式”补偿工作未能全面推开。
1、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医疗健康精准扶贫“一站式”服务和慢性病兜底救助工作涉及卫计、民政、财政、扶贫、合医、医疗机构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目前协调配合还不够到位,对开展“一站式”及时结报工作存在“合医一家管,对接两头难”的现象。
2、“一站式”救助对象认定和维护工作量大。建档立卡精准人员身份属性维护、慢性病对象的认定和维护需要工作量大,涉及民政、扶贫、卫计、残联等部门,而且实行动态管理,工作量较大,精准扶贫救助人员的系统认定维护工作比较滞后,出现“救助对象”多头跑的情况发生。
3、医疗救助部门要求的的申报材料不明确,缺乏规范性,合医局和医疗机构收缴整理材料困难。
(三)新农合系统个人数据急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各乡镇在采集参合人员信息时,未按照户籍信息采集,导致姓名、身份证、性别等数据不全或缺失等问题,鉴于20xx年中财办对我省新农合基金审查时,身份证号码缺失或不为18位的均扣减相应的配套资金,我县新农合的基础数据急需完善。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1号)、《关于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移资[20xx]39号)和《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特制定《清江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17号和浙政发〔20xx〕1号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发放;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因地制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持方式和发放范围、标准
(一)扶持方式。通过召开镇、村干部、移民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参与的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移民和当地群众意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即能够核定到人的核定人,每人每年600元全部发放到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村,实行项目扶持)”的原则性意见,向社会公布了扶持方式。
(二)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xx〕2号)和《乐清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定,确定为户籍在我镇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20xx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20xx年7月1日起计发;20xx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乐清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三、发放程序、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总结回顾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有关领导深入移民村,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3、乐清市清江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并开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专户”,做好制作直补对象专用活期存折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有关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召开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二)复查确认阶段。
1、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及补充通知精神和档案资料、户籍信息、移民举证材料,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查,完善补充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经复查条件符合的,予以公布。
2、编制直补对象发放名册,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农村合作银行专户。
(三)发放实施阶段。
1、发放时间。农村移民直补对象于4月中、下旬开始发放,4月底发放基本结束;有异议的直补对象,重新复查核实后再行发放。
2、资金发放计划。20xx年下半年的后期扶持资金,在20xx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3、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直接划入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个人专用帐户,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由镇、村干部配合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折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
(2)存折领取手续。直补存折的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直补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其身份证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合作银行当地网点领取。
(3)资金安全保障。为确保直补对象的资金安全,领取存折后,移民个人凭相关手续尽快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查询信息、更改密码。
(4)在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暂缓发放,经核实确认后条件符合的再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发放。
(5)错误信息修正。直补对象信息有误,造成开立的个人储蓄帐户有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农村合作银行修正。
四、保障措施
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每一位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稳定大局。有关村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镇成立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镇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是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村及有关单位把直补发放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入移民村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把移民政策宣传到位,全力以赴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直补资金发放的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发放方案,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复查确认工作,建立健全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做好直补资金发放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4、乐清市清江农村合作银行负责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并明确发放网点,安排发放人员,制定直补资金发放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清江派出所负责后期扶持对象的户籍管理工作,及时帮助提供补助对象的户籍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稳工作。
(二)落实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前提。同时在发放工作中能否确保社会稳定,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次检验。要把确保不出大事,尽量不出事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落实的重要标志,有关村及单位要把维护稳定放在资金发放工作的首位,尽快、尽早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掌握各方面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同时,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反映灵敏、措施有力、处置及时。
(三)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移民工作无小事。有关村及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深、做细移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位,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移民。要让移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怀,要让他们始终有常怀感恩之心;而且还要让其他移民群众和当地群众知道,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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