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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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优秀1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招生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优秀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5)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xx〕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xx~20xx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3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验资报告;
⑶近三年完税票据;
⑷户口簿;
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
⑴军官证;
⑵结婚证;
⑶家属户口簿;
⑷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xx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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