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3-05-26 15:23:1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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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5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签订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附:一二审判决书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章: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 xx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案由:xxxxx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20x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住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执行人1:xxx公司,住所地: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2:(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3:(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4:(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5:(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xxxxxx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xxx、xxx、xxx、xxx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20xx年xx月xx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xx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x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xx元,保全费xx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位于xx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20xx)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20xx)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f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xxx,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区。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x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xxxxx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

  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

  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00年4月30日出生,住址:郑州市b226号院1号楼30号。

  联系方式:13600000000被执行人:河南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站东街13号院13号楼7单元。

  联系方式:0371———67330000

  1、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2、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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