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保供方案

时间:2022-05-24 08:21:0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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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保供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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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气保供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气保供方案(通用5篇)

  供气保供方案1

  一、工作目标

  统筹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排查对象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排查内容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

  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快速开展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客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二)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合作。县发改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大力排查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及时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县安监局要抓好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分析总结。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在整改活动暂告一段落后,要及时开展全面的分析总结工作,要借此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契机,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建设长治久安。

  供气保供方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突发事件,及时化解采暖季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对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全县天然气(煤层气)冬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市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县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现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市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县行政区域内因气源断供、限气短供、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季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全县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县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指挥部

  县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冬期间全县天然气(煤层气)保供应急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中油燃气有限公司、中燃宏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有限公司分输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信息进行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各成员单位负责统计上报本部门涉及的保供应急工作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统计上报本企业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进行上报。

  3.2预警级别和

  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

  一级预警状态(红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县供需缺口超过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级预警状态(橙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县供需缺口达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三级预警状态(黄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县供需缺口达5%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四级预警状态(蓝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全县供需缺口达3%5%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10%。

  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县指挥部负责向全县预警公告。

  3.3预警行动

  根据的预警公告,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综合处置措施:工信部门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工业“压非保民”措施;住建部门指导各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各城燃企业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组织有关保供应急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4.舆论引导。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对网上舆情予以高度关注,事发地区要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防止不良炒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谁解除”原则,由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各城燃企业冬供期间实行每日报告制,内容包括:当日需求量、当日上游气源企业供应量、当日实际供气量、当日短缺量及采取补缺措施等。

  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分级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根据冬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缺口的紧张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4.2.1四级应急响应

  全县供需缺口达3%5%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10%为四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实施,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三级应急响应

  全县供需缺口达5%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为三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实施,进入预警状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协调上游气源企业调配管道天然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按照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与非居民用户沟通,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预案次序开展工业、商业用户减、停供。

  4.2.3二级应急响应

  全县供需缺口达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为二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

  1.调配使用部分保供应急储备资源。

  2.按照天然气保供原则,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冬季取暖用气。

  3.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紧急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加大煤层气上输管网量、采购LNG、使用清洁煤替代等综合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

  4.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4.2.4一级应急响应

  全县供需缺口超过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为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措施:

  1.调配使用全县保供应急储备资源。

  2.组织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

  3.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和本省天然气生产企业保证气源供应。

  4.3响应结束

  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当供气紧张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涉事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能源得到有效保障,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确认和核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县级相应级别响应状态。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通信联络信息库。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5.2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资源调度及时有效。

  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供应急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布局和储备总量,做好资源和装备储备。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覆盖范围,按照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资源和物资。

  5.3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保障的保供应急储备资源资金,由县政府牵头,会同各燃气经营企业等共同承担。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冬前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参与竞拍、购买LNG气源资金)工作。

  5.4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保供应急力量,为冬保供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和交通等信息支撑。

  6监督管理

  6.1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保供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6.2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6.3责任追究

  冬保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6.4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名词解释

  1.本《预案》中天然气、燃气,是指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同时含煤层气。LNG指液化天然气(煤层气)。

  2.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煤层气)冬保供,是指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冬季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保障工作。

  3.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保供应急情况下压减非居民用气、保居民用气,压减顺序为:天然气(煤层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供气保供方案3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供气保供方案4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县天然气的平稳有序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的安全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天然气规划、迎峰度冬谋划,督促调度燃气企业落实保供能力,确保我县迎峰度冬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

  二、天然气供应保障

  (一)落实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20xx年,预计我县采暖季用气量为1166万方(国源844.9万方、中燃287.1万方、聚隆34万方),实际签订合同量1292.315万方。临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330.115万方,分别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68.68万方,与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LNG购销气量261.435万方;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与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暖季LNG购销气量34万方;临城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928.2万方,分别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728.2万方、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购销气量200万方,并签订LNG储气设施库容租赁合同,租赁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库量为85万方的库容设施作为我县应急储气设施,该设施的储气量可保障我县居民三天的应急用气,确保20xx年我心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

  (二)明确燃气的保供顺序。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精神,分类汇总民用、工业、车用等行业用气量,形成保供方案。坚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顺序,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三)建立迎峰度冬有序用气机制。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县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城乡民生用气和“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城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平衡,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气源保障,提升保供能力。

  燃气公司要与上游供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根据“气代煤”任务数、增加工业用户数等规划,积极谋划年需增加用气量,与上游公司早日洽谈,保障气源供应。除此之外,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

  (三)做好燃气储备,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加快推进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

  (四)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管调度。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企业日常供应情况的监管、预警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燃气企业的指标量、供应量、缺口量和压减量等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燃气供应的紧张程度进行预估、研判,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和用气结构,以及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加强监管调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用气。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节约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同时印发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资料,营造全民节气的良好氛围,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供气单位要与大工业用户沟通协调,开展安全防范和技能培训,促使工业用气节约高效。

  供气保供方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全市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加强天然气供应情况监管,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造成的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XX﹞45号)《山东省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供保﹝20XX﹞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冬季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19号)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

  (2)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管理,加强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及燃气上游气源企业之间的沟通,做好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临沂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状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源情况,统筹协调天然气应急供应,下达应急供应指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组织资源的投放,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2.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短缺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2)跟踪掌握天然气供应动态,依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等级,提出应急供应计划、调控措施等工作建议。

  (3)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配天然气资源,保障重点供应。

  (4)根据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核准及优惠政策的争引。

  市经信委:负责争引上游气源;调控工业企业天然气用量。

  市住建局: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组织协调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

  市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公安局:维持天然气应急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和汽车加气站治安秩序,协助处置因天然气供应短缺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供应短缺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与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选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运输协调,负责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调度。

  市工商局:维护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查处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站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天然气计量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企业在供气短缺情况下安全运行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监测天然气市场价格,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相应对策措施建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保障工作。

  2.4天然气经营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建立稳固的天然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天然气气源储备;制定应急状态下暂停供气的用户顺序;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短缺情况。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各级经信和住建部门要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不定期对天然气储存状况进行调查,定期对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市场供应状况,预测全市天然气需求与供应形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

  3.2应急储备

  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建设运营”原则落实本市天然气储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天然气发展规划中确定天然气应急气源保障体系,落实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规划和建设。

  天然气应急储备实行市、县区两级储备机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结合各自用户实际情况,以满足所有用户连续稳定供应为目标,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特殊情况时区域内能提供至少3天的用气储备量,确保相关设施的安全运行。

  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引导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加强管网连接,强化区域天然气供应联合保障协调,协助燃气企业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

  3.3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级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苗头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意见,由市指挥部决定预警信号的'发布。

  3.4方案分级

  依据影响市场供应的严重程度,将天然气供应短缺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3.4.1红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5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液化天然气)库存量小于3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2橙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4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4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3黄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3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9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气,且可能对供气造成影响。

  (2)全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4蓝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上游下达供气短缺通知书,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停气时间超过12小时,且已对局部供气造成影响。

  (2)全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6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市场供应情况,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方案启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1.1Ⅳ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住建部门:掌握每日天然气供应信息及后续气源情况。

  (2)天然气经营企业:拓宽气源采购渠道,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并每日一次向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报送天然气供应信息,包括当日供气量、采购计划及实际进货量、库存量、销往外地气量及后续气源情况等。

  4.1.2Ⅲ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住建部门:启动天然气供应调剂、补充供应措施。

  (2)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气大户通报情况,告知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筹措资金,加强应急气源采购;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3)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外调能源的道路运输问题。

  4.1.3Ⅱ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气,鼓励采取用电等作为临时替代能源。协调新闻媒体对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进行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

  (2)住建部门:出现局部气源短缺情况时,视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供气状况采取临时调配措施,保证居民及其他重要用户的供气。

  (3)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前通知具有能源替代措施的用气单位采用替代措施,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4)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双燃料车辆出租车改用替代能源。

  (5)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天然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依法查处天然气经营中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6)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7)财政部门:调配财政资金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因配合政府决策而造成的损失,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

  4.1.4Ⅰ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天然气保供小组协调周边地区对临沂市予以气源支援。

  (2)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共服务和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交通等的用气,按照预先制定的减供、停供顺序,逐步减少商业用户用气、停止相应工业用户供气。

  4.2设施安全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住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设施周边治安的维护,防止破坏天然气设施等事件发生。

  4.3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核实情况,在确认情况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在接到有关短缺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要求上报:

  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保供小组报告;

  出现黄色级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保供小组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出现蓝色级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办报相关情况。

  4.4新闻发布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程序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内容应包括供应情况、应急状态和相关应对措施等。

  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出现黄色预警、蓝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并根据事态发展要求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4.5应急终止

  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及终止应急响应,由市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通告。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

  5附则

  5.1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临沂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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