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方案

时间:2022-07-21 16:00:3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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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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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方案1

  (一)质量控制

  1、本试验涉及的研究医生,实验室人员和社区参与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研究者和参与研究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3、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4、研究者和参与研究的其他工作人员具备总够的从事本研究的时间和可靠的受试者来源。

  5、所以设计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实验室条件应满足要求,实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急及急救设施;仪器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要有适当的防尘、防震、通风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对温度或湿度变化敏感易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应备有恒温或除湿装置;实验室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不同的检测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校验检定。

  6、本研究涉及需要采集的标本应有专人负责采集。

  7、检测程序按规定的SOP进行操作。

  8、当研究方案需要修改时,按SOP召集伦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职能,确保受试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9、每个参加单位应设立资料档案袋,按方案中的要求保存所以的原始资料,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便核查。

  10、合同研究组织必须指派经过本研究培训的监查员,监查员需要有医学药学的相关专业背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监查SOP对研究项目进行核查(包括:试验前访视,启动访视,常规监查访视以及结束时的结束访视,详见“监查方案”)。

  11、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12、稽查的工作的建立是为了确保临床试验能以符合方案以及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的方式实施。内容包括:

  1)临床研究是如何操作的?

  2)是否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实施。

  3)主要研究者是否有效、适当地监控研究的进行?

  4)研究的质量如何:研究相关人员、研究中心、和数据试验中是否贯彻了SOP的要求?

  5)研究中心誊抄在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是否与原始资料一致?

  6)总体的试验质量(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

  7)研究文档是否存在?是否有序存放?是否可自释(是否可从研究文档中重塑试验数据?)。

  8)检查监查报告试图发现质量趋势,和程序制定上的问题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给予解决措施上的咨询。

  13、定期稽查,并撰写稽查报告,以及与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4、稽查流程图

  (二)监查方案

  1、本研究监查员进行三种类型的访视:启动研究访视,常规访视,以及结束访视。

  1) 启动研究访视:约见主要研究人员,制定访视计划,并向研究者介绍监查的目标和计划。

  查看包括:培训手册、表格、试验方案、需要用到的药物、试剂是否齐全、实验室是否符合要求,参加研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资料管理SOP等。如需要可以召开启动会议,与所有参加本研究的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讨论方案和工作内容,并明确各个人员的指责,讲解数据填写规范和原始资料保存的SOP要求等。

  2)常规访视:

  每一次访视前,回顾试验的进展情况、前次未解决的问题,与研究者联系,确定访视日期,并了解试验用品是否充足,制定本次访视工作的计划、日程表,准备访视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与研究者会面说明本次访视的主要任务,了解试验进展情况(受试者入选情况、病例报告表填写情况,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情况等)。

  以前访视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核对并更新研究者管理文件册核查原始文件及病例报告表(注意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完整性、一致性、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收集病例报告表试验物资的核查(存放情况、发放回收情况记录、使用是否违反方案要求)。 记录所发现的问题 与研究者一起讨论和解决此次访视发现的问题,交流其他研究单位的进展和经验。 将取回的物品、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按规定存放。 填写访视报告 更新各项记录表格 对发现问题的追踪及解决 安排后续访视计划 试验过程中,如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等发生改动,需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伦理委员会。

  试验进行中需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试验方案修正件、知情同意书修正件、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招募受试者广告(如采用)。

  3) 结束访视:

  回顾常规访视中遗留的问题 确认访视时间,制定此次访视工作的计划和日程表 确认研究者管理文件册完整并已更新 确认所有CRF表均已收集 确认研究单位无数据丢失 确认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和追踪情况 确认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核对本研究各项物质运送、发放和回收记录 讨论和总结,确认遗留问题及后续工作,说明试验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要求后续工作: 完成试验结束监查访视报告 ,通知伦理委员会试验结束 ,继续追踪和解决遗留问题 ,所有文件存档。

  试验结束后向EC提交的文件:试验结束函、试验结束后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临床试验方案2

  一、定义: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以及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二、GCP第四章有关试验方案的叙述

  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三、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重要性

  (1)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

  (2)是实施GCP的重要环节

  (3)是伦理审核的重点内容

  (4)是进行研究、监查、稽查的重要依据

  (5)是对药品进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可靠保证

  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原则

  (一)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必须设立对照组1.目的和意义:

  目的:比较新药与对照药治疗结果的差别有无统计学意义

  意义:判断受试者治疗前后的变化是试验药物,而不是其它因素入如病情的自然发展或受试者机体内环境的变化所引起。但两组病人其它条件必须均衡。 2.对照试验的类型:平行对照试验和交叉对照试验

  (1)平行对照试验

  优点:组间可比性强,各种干扰因素可因随机分配而平衡;

  结果及结论较可靠,常与随机、盲法结合,具有说服力。

  缺点:需消耗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试验组阳性结果阴性结果阳性结果阴性结果

  合格的受试对象

  分层随机分组对照组

  (2)交叉对照试验合格的受试对象

  A药阳性阴性

  随机分配组2

  B药阳性

  组1清除期

  B药阳性阴性

  阴性

  清除期

  A药阳性阴性

  优点:

  ①随机分配,设立对照,论证强度好;

  ②自身对照,可减少个体差异的影响;

  ③所需样本量少。

  缺点:

  ①观察期长,为清除治疗残余效应影响;

  ②残效清除期无任何治疗,对某些病例病情不利;

  ③难以保证每一观察病例都能完成两个阶段的治疗,且同意病例不可能在两个阶段保持完成相同的病情;

  ④使用受限,常以某些病情较稳定的慢性疾病为宜,对急性、重症病例不宜采用。

  3.对照药的选择:阳性对照和安慰剂对照

  阳性对照:原则上应选择同一家族药物中公认较好的品种

  安慰剂对照:常用于轻症或功能性疾病患者,不用于急、重或较重器质性病变的病人

  (二)随机化概念与盲法试验

  1.随机化概念:临床对照试验中各组病例的分配必须实行随机化。随机化是指将病例分配进入试验药组或对照药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完全按照随机编排的序号入组。

  目的:随机纳入,减少偏因干扰,排除分配误差,保证可比性。

  方法:根据不同试验的要求,可采用随机数字表、计算机随机、配对随机、分层随机、区组随机。

  2.盲法试验

  ①单盲法:医护人员不设盲、病人设盲,试验药和对照药外观有区别。

  ②双盲法:医护人员和病人均设盲,试验药和对照药外观和气味均无区别。

  ③双盲、双模拟法:试验药A和对照药B的外观或气味不相同又无法改变时,可制备二种安慰剂外观或气味分别与A和B相同,分组服药时,服A药组加服B安慰剂,服B药组加服A药安慰剂,则两组均分别服用一真一假两种药。

  (三)病人的依从性

  试验方案中应设计门诊病例最好不超过1/3。

  病人能否按时按规定要求服药将直接影响临床试验结果。门诊病人的依从性明显不如住院病人。对如何提高门诊病人的依从性应在方案设计中考虑到,提出具体措施。

  (四)有效性评价

  我国新药有效性评价采用4级评定标准,以痊愈+显效的病例数统计有效率。痊愈:症状、体征、实验室(化验等)检查与专业特异指标均转为正常。显效:以上4个方面之一未恢复正常。进步:有2个方面未恢复正常。无效:治疗3天后无变化或恶化。

  (五)安全性评价

  1.评价标准:

  凡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各种反应,包括异常症状、体征、实验室或特殊检查异常,均应准确记录即随访。

  不良时间与所试药物(试验药、对照药)的相关性评定:

  5级评定:1-肯定有关、2-很可能有关、3-可能有关、4-可能无关、5-肯定无关。

  1+2+3的病例数总和

  不良反应率=入选病例总数2.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必须明文规定:严重不良事件一经发现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申办单位的监察员或/和申办者代表,同时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研究者(组长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我国GCP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当局和卫生行政领导。

  严重不良事件按照国际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死亡、威胁生命、致残或丧失部分生活能力、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导致先天畸形。

  (六)实施标准操作规程(SOP)

  为确保临床试验方案中所设计的内容能被准确无误的内容能被准确无误地执行和落实,方案设计中应强调为时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的重要性和必要性。SOP并不包括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另行制订,包括试验前SOP、试验中SOP与试验后SOP。

  五、各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一)Ⅱ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1.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与指导原则

  《赫尔辛基宣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WHO的GCP指导原则、ICH-GCP指导原则、《新药(西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

  2.伦理学要求:

  应充分权衡对受试者健康预期的受益和风险。

  3.科学要求

  ①符合GCP及《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技术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注册要求。

  ②应规定明确的诊断标准,以及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的技术指标和判断指标为正常或异常的标准。

  ③必须设对照组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

  ④病例数估计:SFDA规定的最低病例数要求,Ⅱ期;

  ⑤明确规定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

  ①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应在新药申报生产前;

  ②病例数:试验组应≥300例,未具体规定对照组的;

  ③对照试验:原则上与Ⅱ期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

  ①为上市后开放试验,可不设对照组;

  ③虽为开放性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

  ④病例数估计:SFDA规定的最低病例数要求,Ⅱ期需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100对,即试验药与对照药各100例共计200例。

  ⑤明确规定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

  (二)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①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应在新药申报生产前完成,在Ⅱ期临床试验之后进行。

  ②病例数:试验组应≥300例,未具体规定对照组的例数。可根据试验药适应症多少、病人来源多寡来考虑。

  ③对照试验:原则上与Ⅱ期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Ⅲ期临床的对照试验可以设盲也可以不设盲进行随机对照开放试验。

  (三)Ⅳ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①为上市后开放试验,可不设对照组。 ②按SFDA最低病例数要求,病例数?20xx例。

  ③虽为开放性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都可参考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

临床试验方案3

  1. 确定处理因素 临床试验中,处理因素是指研究者施加的某种干预措施,主要是结合专业,根据研究目的来选定少数几个主要因素。对人体进行试验,必须有临床前的动物性研究作为依据,经动物实验证实是有效、无害的干预措施才能过渡到人类机体研究,以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下开展研究工作。当然患者有权中途退出正在进行的试验。这一工作程序是对所有入选的患者,包括对照组的研究对象。

  2. 选择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又称受试对象)的选择取决于研究目的。研究者认为自己的选题有创新性且目的明确,可根据如下几项原则选择参与试验的对象:

  ①制定纳入标准:纳入标准应有明确的诊断定义,诊断标准是公认的;研究对象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能够说明研究目的所要解答的问题。

  ②敏感群体:研究对象对干预措施是敏感的,才能突出干预措施的效果。一般而言,临床试验选择中青年、病程和病情适中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较为理想。

  ③制定排除标准:估计某些患者对干预措施会引发副作用,或病情较重,或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则不宜选为研究对象,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④研究对象的依从性:依从性是研究对象对干预措施的执行、服从的态度,包括服药、接受检查、回答问题等。依从性好,所取结果让人信服且客观,这是防止测量偏倚的重要环节。依从性差者,要及时寻找原因,予以纠正。同时还须注意试验执行者(研究者)的依从性,例如主动性和责任心及相互间的工作协调性等。

  ⑤确定样本含量:在对干预措施有效性检验的同时还应注意其不良反应(副作用)的安全性检验。参与试验的例数多少又是由α、β和δ=μ1-μ2所决定的,而这些参数定量标准完全是由研究者凭经验、查阅文献或者预试验摸索出来的,还要考虑试验中途退出的受试者数量。

  3. 设置对照组 临床试验设置对照组的意义是为了充分显示出干预措施的效应。在设计时须注意几点:

  ①一般不设置无处理对照组(空白对照组):以常规方法或当今最有效方法作为对照组。

  ②高病死率作为对照:临床经验说明某类疾病很难根治,且有高病死率,若能在短期内治愈就有说服力。如某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

  ③注意时间差的影响:临床试验中,同时对研究对象随机分组的方式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能进行。大多数情况下是试验中途陆续加入的病人,试验组与对照组、试验组之间的一致性难以保证。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时间差对效应的影响。

  4. 确定适合的设计类型 根据研究目的、处理因素的多少、结合专业要求选择适合的设计方案。如评价单个因素的效应,且受试对象较易选择时,可采用完全随机平行对照或分层随机对照设计。若观察时间短、异体配对难以实现,且两组前后差值均数较大时,可选用同源配对设计。若要研究两个及以上因素且存在交互作用时,则可选用析因设计方法。交叉设计和序贯设计也是临床试验的常用方法。

  5. 拟定效应指标 为了说明干预措施作用的`大小,就必须有反映处理因素的效应指标,如治愈率、病死率、复发率等。如何选择效应指标须注意如下几点:

  ①尽可能选择敏感度高、客观性强、特异度高的指标。

  注意观察处理与效应之间的时序关系,受试对象在接受处理因素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会产生相应的效果,结合专业选择最佳时间测量效应指标,时间过短过长都会产生偏倚,特别是时间过长其效应也许已经消失。

  ③多选硬指标,少用软指标:不能计量测定的指标称为软指标,如临床医学中的症状、体征等,如疼痛、头晕、恶心、咳嗽、发绀、乏力等。对于那些软指标,应尽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使之半定量化,并注意等级划分的可行性,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半定量指标。有些看来是客观的定性指标,如异常与正常、阳性与阴性、有效与无效,都含有软指标成分。相对而言,硬指标是设计时常被采用。所谓硬指标是指经各种设备、仪器精确测量的效应指标。能够真实地表达处理因素产生的效应,排除了主观判断误差。

临床试验方案4

  会议背景:

  当前,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妨碍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的.科学评价。因此,CFDA重点开展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并陆续发布了相关检查结果公告,针对所有已申报并在总局待审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均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照临床试验方案,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也就是说,所有注册药品必须进行自查,而如果没有自查报告的话,CFDA是可以不予注册的。这就要求各专业研究者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自查工作,保证今后临床试验的高质量。

  为了对(CFDA)发布的相关各项公告内容和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控制要点有准确的把握,按照核查要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工作做好准备,并为将来更规范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与20xx年4月1日-4月3日在北京举办“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要点”培训班。

  一、参加对象

  医药院校、药物研究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安全评价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合同研究组织(CRO)从事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及临床实验信息数据管理或统计分析的专业人士、在读研究生、临床监察员;制药企业、CRO公司中从事临床数据管理及统计的相关工作的人员。医院检验科、临床实验室相关人员及信息科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20xx年4月1日培训时间:20xx年4月2日—4月3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

  三、培训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26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午餐)。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四、报名方式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培训班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报名邮箱:

临床试验方案5

  1.目的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操作程序。

  2.范围

  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全过程,包括组织临床监查、临床稽查、记录和报告。

  3.责任

  临床医学部及全体临床监查员均应执行此操作程序,临床医学部各大区负责人,各地主管负责监督检查,临床医学部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4.内容

  4.1监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方案和进度,合理安排监查频率及每次所需时间。)

  4.1.1一般情况下,各地区监查员定期对临床医院做监查, 1周1次,每家医院时间不少于2小时。

  4.1.2各临床监查主管每2周对所在城市的临床医院进行1次监查,每家医院的访视时间不少0.5小时。

  4.1.3临床医学部人员2月1次,每一城市不少于3天。特殊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4. 2准备

  4.2.1按照常规对监查工作进行列表,检查是否所有项目都已就绪。

  4.2.2回顾试验进度,查阅近期的监查报告,了解完成情况和上次监查的有关问题。

  4.2.3复习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及相关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临床医学部的规定与信息。

  4.2.4与研究者联系,询问最新情况,了解有无特殊问题或需要,确定具体访视时间。

  4.2.5与本地区监查员或临床医学部负责人讨论可能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认识。

  4.2.6做出监查访问计划,检查和带齐所有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4.3实施

  4.3.1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查目的和任务,了解并记录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了解现存问题。

  4.3.2检查试验档案文件夹、研究人员简历。

  4.3.3监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日期与入选日期、签名情况。

  4.3.4检查受试者原始记录,将CRF与原始记录核对,标出疑问数据,请研究人

  员确认或更正,检查重点

  4.3.4.1入选、排除标准,有无违反方案要求。

  4.3.4.2是否按入组时间先后分配受试者随机号码。

  4.3.4.3受试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分与试验室检查,有无拖延或遗漏。

  4.3.4.4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辨认性、合理性。

  4.3.4.5记录前后的一致性、有无矛盾或遗漏。

  4.3.4.6实验室检查结果,尤其是异常结果的`记录和追踪情况。

  4.3.4.7安全性数据及记录,确认有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4.3.4.8不良事件的处理是否附合方案要求。

  4.3.5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问题,监督和检查解决的情况。

  4.3.6对集中的问题,与研究人员一起复习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必要时重点培训有关规定。

  4.3.7试验药品的检查

  4.3.7.1检查药品的保存和记录情况。

  4.3.7.2核对药品数量,与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

  4.3.7.3检查盲底信封。

  4.3.7.4受试者实际用药情况,是否与记载的一致,并符合方案要求。

  4.3.8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和记录,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

  4.3.9更新信息和资料,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

  4.3.10研究用品、表格数量的检查,以保证其供应。

  4.3.11研究人员及职责有无变化,研究设施有无变化,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

  4.3.12其他情况

  4.3.13结束访视

  4.3.13.1在离开之前,总结本次监查的结果和情况,与研究者再次确定此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重申各项管理要求,询问试验中有无其它需要。

  4.3.13.2在监查情况记录表上登记,请研究者签字并注明日期。

  4.3.13.3预约下次监查的时间,感谢配合与付出的时间和工作。

  4.4报告和跟踪

  4.4.1完成监查访报告,定期上交临床医学部。监查报告的内容根据试验的不同阶段、监查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程序而定。

  4.4.2每周召开本地区(城市)项目组会议,由临床主管或临床监查员轮流主持,讨论各医院情况,交流和解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进行书面记录,每月3日前上报临床医学部,以便其全面掌握情况。

  4.4.3将取回的药品、物品、CRF表等按规定保存或寄回公司临床医学部。

  4.4.4更新公司的各项试验跟踪表格,如研究进展汇总表、就诊情况分类表等。

  4.4.5跟踪未解决的问题,直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了结果。

  4.4.6与地区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

  4.4.7及时反馈临床医生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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