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

时间:2023-09-16 09:21:5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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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评选方案9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评选方案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评选方案9篇

评选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成果,激励先进,树立良好的家教典范,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辐射作用。营造真正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引领广大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让孩子真正成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受益者。经研究决定,自20--年开始,在全校开展“智慧家长”评选活动。

  二、参评对象:

  石坦巷小学全体家长

  三、评选条件:

  环境和谐:

  1、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和谐。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形成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言传身教:

  2、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情趣健康,以良好的品德修养为孩子作表率。

  3、积极参加“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建立家庭图书橱,订阅一种以上报刊,争做学习型家长,不断提升个人文化和精神修养。

  尊重孩子:

  4、有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孩子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

  方法科学:

  5、经常教育孩子做力所能极的家务事,重视养成教育,督促孩子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积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孩子独立自主能力强。

  家校合作:

  6、能与教师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同教师经常交流孩子思想、学习情况,对教师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8、关心学校发展,能比较客观公正地为学校发展谏言献策,及时反映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教学目标及教育成果。积极参加家长志愿者活动,工作尽心尽力。

  四、评选项目:

  1、书香家庭奖——家庭成员均热爱读书,经常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有良好的阅读氛围和阅读习惯;

  2、习惯培优奖——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学习习惯;

  3、教导有方奖——关注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养成(如孝敬父母长辈,学会感恩等),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4、个性彰显奖——对孩子的`教育不仅仅局限学习,还关注孩子体艺技能等兴趣个性的发展;

  5、阳光健康奖——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坚持带领孩子进行户外体育锻炼,引导孩子形成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素质;

  6、家校合作奖——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与老师沟通孩子的思想、学习情况,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五、评选程序:

  宣传启动阶段(1月—2月):

  期初,召开一次全校性的家长会,发放一张《告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我校“智慧家长”评选方案,将这一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要求宣传给每一位学生家长。

  实施开展阶段(3月—5月):

  期中,各班积极征集广大家长家庭教育中鲜活个例与育儿方法,借助班级博客、班刊等途径展示、交流家庭教育故事和经历,开展班级家长论坛。

  总结表彰阶段(6月):

  1、推荐名单:推荐者可以是家长自荐或学生、教师、家委会推荐,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人将名单上报班主任处,由各班班主任征求科任老师、班级家委会意见,每班择优选取2名“智慧家长”。

  2、填写表格。各班2名被推荐者需填写推荐表并上交一张家庭教育情景照片(电子稿),附写充满“教育智慧”的一个家庭教育故事,或标志“科学道理”的一种科学教育方法,或体现“亲子双赢”的一段家庭沟通经历,六年级学生还可以写“我眼中的的智慧爸爸(妈妈)”。

  3、上交材料。推荐表请直接从校网上下载,推荐表、智慧故事电子稿,及照片电子稿请务必仔细校对,并于 6 月 20 日前上交德育处。

  4互学互评。期末,学校将开展“智慧家长”教育论坛,场上论坛,场下评议,由评委组(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组成)最终确定石坦巷小学“智慧家长”名单,在校园网予以公布,颁发获奖证书,并每月在校园网的家长频道一栏中有序交流“智慧家长”的“智慧故事”,精彩的“智慧故事”还将入选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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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前阶段学校开展的 “文明礼仪”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决定由本学期开始举办首届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氛围,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最终达到班风、校风优良,人才辈出的目的,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

  二、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

  (见《xxx市第二小学校园“文明之星”评比细则》)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工作计划范文《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三、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级、年级组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1、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园文明之星”,并填写 “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2、年级组将各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进行审核,然后向学校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原则上各班一名)

  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

  1、各班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2、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3、上交“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4、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五、校园文明之星的奖励办法

  校园文明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该星作为以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评选方案 篇3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评选方案 篇4

  为配合做好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期间,评选出石角镇中心小学“师德标兵”,并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育局、镇中心小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热爱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勇于创新,学而不厌,刻苦钻研业务,始终站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情况优良,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3、爱岗敬业,奉献教育,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发挥榜样和带头作用,成为学生道德的表率。

  5、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

  7、担任过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办法

  先由各单位评选出本单位“师德标兵”(石角中心小学、三八中心小学、龙南中心小学各评出3名,石角镇中心幼儿园评出2名,黄花中心小学评出1名)。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各单位评出的“师德标兵”的表现和实绩,推荐3名参加县“十大师德标兵”候选提名。县教育局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后,从中推选出15名候选人,通过公示,投票和测评,评选出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要于9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xx字左右)一式3份盖章后报镇中心小学,并把电子文档发送至镇教研中心公共邮箱。

  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展现教师风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评选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创设最优化的教育环境,引导家长科学教子,提升家长家教水平,积极履行“家校同步,家校和谐”教育策略,学校决定开展“三好家长”评选活动。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一次(6月份)

  三、评选条件:

  (一)支持学校好

  1、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2、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及老师的形象。

  (二)教育智慧好

  1、 有良好的.品行和好习惯,成为孩子的榜样,注重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

  积极参加有益的活动;

  2、 做学习型家长,经常和孩子一起读书,为孩子设立书橱,订阅报刊杂志,

  家庭有一定量的藏书。

  (三)亲子关系好

  1、关心孩子学习,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师了解孩子在校表现;

  2、重视孩子身心,能经常陪孩子一起游玩,利用周末、节假日带孩子亲近大自然,能把照片上传到班级博客,供孩子们共享。

  四、评比办法

  对照条件填写好申报登记表,各班名额为班级人数的10%。学校组织考核评选出“三好家长”,每学年六月份进行表彰。

评选方案 篇6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体教工积极向上,强化服务规范,增强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服务明星评委会

  组长:xxx

  组员:xxxx

  二、评选对象:全体教师、职工

  三、评选办法

  1、大班组、中班组、小班组、后勤组各评出服务明星各2名。

  2、由各年级组、后勤组组织推选,推出本组部候选人2-3名,填好候选人推荐表,上报学校评委会。

  3、由评委会讨论决定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1、团结协作好。同事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犯自由主义。

  2、关心集体好。热爱校园,关心集体,节约集体各项资源,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教师义工等各项公益劳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遵守纪律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纪律,服从领导,勇于接受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捕风捉影,搬弄是非。

  4、文明形象好。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学识渊博, 心灵美好, 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庄重、自然、质朴;孝老爱幼,家庭恩爱、邻里和睦。

  5、钻研业务好。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认真学习,改进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热爱幼儿好。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幼儿循循善诱,耐心教育,不讽刺,不歧视,不训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做到有口碑无投诉。

  7、沟通协调好。耐心倾听幼儿和家长的意见,侍机疏导,入情入理;做思想工作注意方式方法;营造平等气氛,语气温和,音量适度,举止端正,态度真诚,深受好评。

  8、在考勤考绩中,成绩良好,出勤率高,全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家长评议不满意率不超过10%。

评选方案 篇7

  一、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学校长期开展 “让品德高尚,让行为文明”主题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二、评选形式:

  1。各班每周评选出6-10名“班级文明之星”,并向学校推荐2名“校园文明之星”,由学校政教处收集名单后统一公榜表彰(班主任要在周二前将上周的“班级文明之星”名单上交政教处,并及时在班上书面公布“班级文明之星”名单,违反本规定的在文明班评比中扣2分)。

  2.各班每学期期末根据本班周文明之星的评选情况,向学校推荐3名“校园文明之星”(一名金星,两名银星),学校政教处对推荐学生进行评选认定,对通过评选认定学生授予“校园文明之星”称号。

  三、评选条件: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5分),待人有礼貌(5分),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5分);

  2、能和同学友好相处(5分),知道谦让(5分),乐于助人(5分);

  3、规则意识强,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卫生文明礼行为规范》(15分)

  4、爱清洁,讲卫生(5分),不乱丢纸屑果皮(10分),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5分)。

  5、爱护公物,无损坏教学设施现象(5分),个人用课桌椅无涂、刻、挖等情况(5分)

  6、能在环境卫生保持、规范课间活动中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主动捡拾校园内果皮纸屑,主动维持班级秩序等)。(10分)

  7、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在班内良好。(15分)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5、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者。

  6、进电游厅、网吧。

  7、顶撞教师、侮辱同学者。

  8、抽烟、喝酒者。

  9、迟到、早退者。

  四、评选办法

  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候选人,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文明之星”。 将各班班级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园文明之星”,并填写“校园文明之星申报表” 。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获得文明之星称号的学生通报表扬,并张贴照片在橱窗公布,对校园文明之星将颁发证书及奖品。

评选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现代文明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挖掘学校典型和先进分子,发挥榜样模范的带头作用,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好学上进的班风和校风。我校将在本期举行学校每月“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文明之星”评选小组

  组 长:袁景立

  副组长:胡俊华 张 爽

  组 员:李宪民、杨玉忠、高明新、杜玉芳及各班班主任

  二、组织:

  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织、宣传,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落实活动的具体方案,各科任老师协助。

  三、评选办法:

  逐层推荐,公开选举。

  四、奖励办法:

  给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奖品;学校广播站、网站、橱窗公布表彰。

  五、评选条件:

  品德佳: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家乡、学校及集体;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等社会实践活动,并持久坚持且做出一定成绩。

  行为美: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能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热爱劳动,爱护公物,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好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认真做好“两操”,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等竞赛活动;工作踏实认真,能积极参加学校值周、保卫和班级卫生值日工作,关心班集体建设和学校发展。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严格按老师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在班级前二十名以内。

  示范强:能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严格要求自己、为大家做表率的同时,敢于劝导、批评不文明行为,并带动、督促别人积极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六、评选办法: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0日):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橱窗、广播宣传“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班会课,各班召开主题为“寻找身边的榜样,争做文明学生”的班会,宣传评选活动、公布评选方案,让学生知晓,并积极投入到争当“文明之星”、督促自我养成文明习惯的活动中来。

  2、“班级文明之星”评选阶段(每月第三周):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八人小组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10名班级文明之星,在班内板报栏内表彰;月底班会课,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及评选阶段的突出表现投票确定1名学生为“学校文明之星”,统一交至政教处办公室。

  3、表彰阶段:对“学校文明之星”张榜公布及优秀事迹,颁发证书、奖品,校园广播站开辟专栏进行推介,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文明之星”情况,以此来带动全体同学遵守文明礼,养成文明习惯。

  驻马店市十一中

评选方案 篇9

  为深入推进全院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精神、建设美丽校园,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最美宁大人”评选活动,继续评选“我最喜爱的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宁大学子”,深化内涵,新增评选“最美道德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我最喜爱的教师”,包括“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认真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公共事务。

  2.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好。原则上近三年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过一次优秀,其余为良好。

  3.“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具有正高、副高级职称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

  4.学院通过学生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等评选出机械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8名,青年教师2名。最终推荐至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各1名。

  (二)“最美导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担任导师期间能切实关爱学生,乐于与学生相处,善于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并取得显著的`育人成效,深受学生喜爱;

  3.担任导师满一年。

  4.学院根据学生班级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导师”候选人1名。

  (三)“最美服务之星”

  1.被推荐人(团队)为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附属医院、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后勤管理服务处全体员工,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2.被推荐人(团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即可推荐,不求“十全十美”,但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事迹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获得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

  4.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服务之星”(团队)1名(个)。

  (四)“最美道德之星”

  在校教职工,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敬老爱亲,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道德之星”(团队)1名(个)。

  (五)“最美宁大学子”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成长,表现感人。

  6.根据学生自荐、师生推荐、组织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宁大学子(团队)”候选人1名(个)。

  二、推荐程序

  (一)4月2日-4月3日:前期准备

  学院院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教授、青年教师名单;教务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情况。4月3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名单报送学院党委。

  (二)4月7日-4月14日:院内评选

  1.“我最喜爱的教师”(含教授和青年教师)、“最美导师”:学院团委负责学生投票推选(团委详细方案附后);教工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

  2.“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教工党支部负责推荐。

  3.“最美宁大学子”:自荐、他荐,学工办负责推选。

  推选结果于4月14日之前上报。

  (三)4月15日-4月20日: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4月21日-4月23日:材料准备

  “最美系列人物”拟推荐候选人撰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最美宁大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字数不超过20xx字,另附简版150字以内(含个人荣誉);个人荣誉限填5项;横拍生活照电子照片1张(横竖比例为2:1),大小在500K—1M内,并注明评奖名称、学院、姓名;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4月23日前一并报送。

  (五)4月24日-4月26日: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或党委学工部(不能同时兼报)。

  (六)4月27日至5月8日,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复评阶段。

  (七)5月11日至5月22日,党委宣传部通过校报、海报、网站、官方微信等公布候选人事迹,组织师生通过校报、官方微信投票推荐,各单位汇总、上交选票。

  (八)5月25日至6月5日,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终评,根据投票情况审议评选出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若干名。

  (九)6月8日至6月12日,在校内公示评出的宁波大学20xx年“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学子”。公示结束后,报党委会审批,公布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名单。

  (十)9月10日,在教师节表彰座谈会上进行表彰。党委宣传部对“最美宁大人”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在校报开设专版,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影响,将活动推向高潮。

  联系人:孟莹莹,888301、66587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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