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合集)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化环境污染防控,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xx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强制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要注意加强引导,使违法业户自觉采取停产和清理措施,减少执法难度。要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和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优化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扩大和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广泛征集建议、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汉滨区教体局关于质量抽测的文件精神,根据xx镇中心教研组工作计划,本学期对全镇五年级(语文、数学)、八年级(数学、英语)进行质量抽测,为确保质量抽测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依据xx镇中心校4月11日会议精神,特制定《xx镇中心校20xx年4月质量抽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小学五年级学生共 635人,设考点学校16个,安排27个(四合3个,民主4个,五小6个,其它学校1个考场),全镇共调动监考教师28人。
初中八年级学生共588人,设考点学校4个,安排考场22个(四合7个,民主10个,建设4个,富强1个),全镇共调动监考教师 人。具体调动见附表。
二、组织实施
1、质量抽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安
副组长:何万兴 郑清宝 朱俊慈 各校安全副校长(安全负责人)
质量抽测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抽测的实施,协调处理、监督检查各校的质量抽测工作。
各校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全面、细致地组织、实施本校考务工作。具体要求是:
①成立考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考,副主考,考务主任,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全面负责考点工作,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②制定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单人监考。各校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监考教师名单、抽测学生花名册(按照中心校统一的电子表格上报)
③制定安全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④召开考务会。考务人员早8:00前必须准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每场考试前,由主考主持召开考务会,总结上场考试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对下场工作提出要求。
三、时间科目
1、抽测培训时间(星期五)
20xx年4月15日下午1时,各校业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到中心校培训。
2、领取试卷时间(星期一)
20xx年4月18日下午3时,各校业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到中心校领取试卷。
3、抽测时间科目
20xx年4月19日(星期二)
小学 8:30—10:00语文,10:20—11:50数学
初中 8:00--10:00数学,10:20--12:20英语
四、具体安排
1、巡考安排
巡考的工作职责:督查工作安排,处理突发问题,巡视抽测纪律。
各巡考人员于4月19日下午6点前将各校试卷带回中心校交王琪处。
2、监考阅卷
本次质量抽测的监考阅卷工作,实行中心校统一组织,人员安排见附表。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确保五年级、八年级的学生全部参加质量抽测,严禁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不让学生参加检测,一经发现有未让学生参加检测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校要严格遵守抽测时间和科目顺序安排,不得私自更改。
3、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成绩统计、汇总及试卷分析工作。
xx镇中心校
20xx年4月11日
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对学生各学科知识的测试结果,每一阶段要记录在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表现记录表》。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四、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