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4篇[精]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治和创平安企业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企业和本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创平安企业夯实工作基础。
2、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积极主动解决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减少或杜绝职工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企业内部治安秩序。
3、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组织企业综治群防队、巡逻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
4、及时向县综治办、工经委、园区办报告本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以便能得到上级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5、建立企业台帐,积极宣传和妥善管理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建立好本企业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排查矛盾纠纷,群防群治,创平安企业资料档案。
三、做好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综治工作实行总经理负总责,副总经理具体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具体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2、企业主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深入车间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和协调,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社会稳定,职工平安而努力。
3、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维护好企业内部生产和工作秩序。
4、加强上下联系,企业要经常开会研究综治工作,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工作经费,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目标任务。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验收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二)其他验收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5.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督促企业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验收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2)对辖区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验收,并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完善台账(3月至4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进一步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明确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市、县、镇三级监管责任人,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凡是漏查、漏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二)企业自行验收(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地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企业可聘请专家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自行验收表》(见附件4),并承诺已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属实,愿意承担验收结果不属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自行验收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区)级安委办备案。
(三)市、县组织验收(5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验收表和原验收检查表(复印件)由省安委办负责归档备查。
2.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对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连同每个企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应由所在县(区、镇街)政府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各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省级核查(7月下旬至8月底)
省安委办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9部门,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地市验收工作进行核查。5个核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吊员及专家参加,每个核查组由3-5名(含专家)人员组成,具体核查任务安排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省级核查安排表》(附件6),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各核查组根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至少每个地市随机核查3家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市,可由核查组增加1-2家),并于8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企业总数量少于3家的,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上报摸底调查数据为零的地区,检查组应进行核实。
(五)国家核验(9月至11月底)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核验组将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届时将至少随机核验2个地市和10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自查,认认真真抓整改,确保在国家验收工作中万无一失。要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省将各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总结和报表报送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核查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查涉氨制冷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核查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核查防雷设施符是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经信、农业和商务等监管职能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做好核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核查。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认真完成核查工作。被核查地市要积极配合核查组,全面真实展示验收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核验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自行验收。采取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自9月份起,在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并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
实施方案 篇3
一、比赛时间:20x年x12月3日---20x年x12月8日
二、比赛地点:维邦·奥林花园网球馆
三、比赛项目: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团体赛顺序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五局三胜制,每支参赛队伍至少有2名女队员参加,个人赛执行淘汰赛制。
四、参赛单位(队伍):
1、新维控股集团机关队
2、新大地集团队
3、安泰采矿集团队
4、新维商服集团队
5、维邦地产集团2支队伍
6、维邦建筑集团2支队伍
共:八支队伍
五、奖项设置:个人赛取前6名,团体赛设冠/亚/季军各一名。
六、承办单位:新维商服集团
七、比赛赛程图:
八、比赛日程安排:
九、比赛场地标准图:
十、比赛方式:
1、男子个人赛:
第一轮淘汰赛,抽签编号为1号—42号,对打方式:1号VS 2号、3号VS 4号,以此类推,获胜者晋级第二轮淘汰赛。(其中41号VS 42号的获胜选手直接晋级第三轮循环赛。)
第二轮淘汰赛,在第一轮淘汰赛中1号VS 2号的获胜者与3号VS 4号的获胜者对打,以此类推,获胜者晋级第三轮循环赛。
第三轮循环赛,抽签分A、B、C 3个小组,抽签编号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C1、C2、C3;各小组内采取单循环赛,每个小组决出两名选手参加决赛。
决赛,进入决赛的6名选手采取单循环赛进行排名。
2、女子个人赛:
第一轮淘汰赛,抽签编号为1号—25号,对打方式:1号VS 2号、3号VS 4号,以此类推,获胜者晋级第二轮循环赛。(其中23号、24号、25号进行小循环赛决出一名选手晋级第二轮循环赛。)
第二轮循环赛,抽签分A、B、C 3个小组,抽签编号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C1、C2、C3、C4;各小组内采取单循环赛,每个小组决出两名选手参加决赛。
决赛,进入决赛的6名选手采取单循环赛进行排名。
3、个人赛均采取三局两胜制。
4、团体赛项目共8支参赛队伍,全部比赛项目共分成A、B两个小组,每个小组4支队伍,由各支比赛队伍负责人提前抽签决定,抽签编号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详见:赛程图)
5、团体赛必须依此顺序进行比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参赛队伍自行安排本队队员比赛项目,每组队员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6、每个单项比赛第一轮小组比赛采用单循环赛,每个小组决出两支队伍参加第二轮单循环比赛。第一轮及第二轮比赛对阵双方每场比赛均采取三局两胜制。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第一轮比赛分数清零。第二轮比赛抽签编号分别为C1、C2;D1、D2;(详见:赛程图)
7、积分规则:单场比赛胜利方(三局两胜)积3分,失败方积0分。第一轮小组比赛如果出现平分情况,则以第一轮小组赛每场比赛总净胜球数量多者进入第二轮比赛,如果净胜球数量相同,则首先看胜负关系,胜负关系相同则抽签决定哪支队伍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采用单循环比赛,每场比赛胜利方(三局两胜)的积分将计入本支队伍的总积分中。
8、团队比赛成绩:按照每支队伍第二轮总积分的高低顺序决出前三名。如果第二轮比赛总积分出现平分,则首先看平分两队第二轮单场比赛(三局两胜后的成绩)总的胜负关系,如果胜负关系相同则看两队第二轮比赛总的净胜球数量,如果净胜球数量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名。
十一、比赛规则:
1、球场:单打比赛取标准单打区域为比赛区域,即取外底线为底线,内边线为边线。双打比赛取标准双打区域为比赛区域,即取内底线为底线,外边线为边线。双打比赛发球时的有效区域为对交前后、发球区内。
2、分制相关规则:本次比赛实行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比赛中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如果双方比分打到20比20,获胜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
3、挑边:采取抛球的方法。双方分别站在球网的两侧由裁判竖直上抛一个完好的羽毛球,看球落地时球托朝谁。球托指向的一方有权利选择先发球还是选择场地。单场比赛中每打完一局比赛,双方交换场地。
4、发球:
单打发球: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双打发球:一局比赛开始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对方得分后,运动员位子不变,得分为单数时运动员在左侧发球、得分为双数时运动员在右侧发球。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连续得分中,发球队员随分数更换发球区,双数在右、单数在左。
5、违例:
以下情况属于违例:发球不合法;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比赛时,球落在球场界线外;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球不过网;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对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总经理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核实其任期财务状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直接违反国财经法规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财经法规的行为; 3失职、渎职行为;
4其他违反国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届中审计、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届中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中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届满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工作岗位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应遵循: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但因解聘、降级、撤职等非正常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以经济责任、效益和制度或决议执行为核心原则;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决策责任与间接管理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原则。
第四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率的增减情况;
(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真实性,纳税等与经济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重大投资(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的情况及效果;
(六)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公司基本制度、财务制度及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
(七)有无重大经济损失及浪费题;
(八)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题;
(九)对外担保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正在执行或未执行的重大经济合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人员根据届中、届满、离任审计的不同情况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届中审计侧重于审查、评价企业现有状况、财务收支的重大变化、盈亏的真实性及增减原因、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增长速度及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企业
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建议;届满和离任审计侧重于界定评价,核实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真实、完整,任期内经营目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盈亏的真实及业绩评价等。
第六条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或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委托离任审计项目。
第七条在接受审计项目后,审计机构应及时确定审计人员,做好实施审计前的资料及信息等方面的收集准备工作,编制好审计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组织财产清查盘点、落实物资盈亏情况;
(二)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报告;
(三)领导人员任期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四)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会议纪要及年度工作总结;
(五)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与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示内容一致;
(六)经济监督部门、公司管理本部、中介机构对企业检查后的报告、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资料;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提请相关权力机构对其做出必要的惩罚。
第九条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权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非法干预、阻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必要时,审计机构可以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或被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有权申请有关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总经理办公会或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对该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组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就地审计,听取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统计资料,抽查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围以外的题,应当依照管辖职能和法定程序移交给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审计机构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结束,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围和审计方式;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示内容;
(四)对审计查出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组认为必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六)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附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表,主要财务状况分析表及审计工作组认为必要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条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将初步审计报告向被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取得书面回函。届中、届满审计报告应征求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由领导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分别由离任、接任领导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审计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审定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一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被审单位董事会及监事会并送交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审计法律责任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财经法规的,审计机构按国有关财经法规的处罚规定,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二)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责任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移交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领导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意见,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上报审计机构。如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公司董事会申请复议,并由董事会做出裁决。复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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