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方案

时间:2024-06-17 10:01:4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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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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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环保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环保方案

乡镇环保方案1

   一、创建目标

  (一)年总体目标

  年底前10个镇基本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隆乡基本达到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除外);各镇乡3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1)3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作;

  (2)4月底前完成《镇乡环境规划》审议及上报审批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5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绿地、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沿街美化、亮化工程建设。

  (4)6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并投运;

  (5)6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厕所、农民休闲场所和农村改厕、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建设;

  (6)10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7)11月底前过省级考核并上报环保部。

  二、主要任务

  各镇乡根据编制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本镇乡目前现状,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各创建村要认真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

  (一)加快建设或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生活污水接管工程的镇乡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镇乡要完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氧化沟、塘、人工湿地等),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创建村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先试点后选择,先示范后推广”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新模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就近接入市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处理”的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镇区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镇乡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地等公共设施,做到供水排水网络完善、供电、讯设施齐全、饮水卫生安全、农贸市场完善、公厕数量及管理达标要求。加大镇乡所在地公共绿地建设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使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严禁直排。

  (五)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镇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整洁、不留死角,无脏乱差现象、无白色垃圾。

  (六)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收到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镇乡村要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列入镇乡和村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同时,要成立创建办公室、调配人员,负责协调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镇乡村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镇乡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镇乡村、园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和保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市场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的支持。

  (四)健全指标档案。各镇乡村在创建过程当中,要严格创建程序;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指标解释,逐项梳理,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计算汇总,连同本镇乡村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有关文件、数据来源、各项总结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计算依据充分。同时注重积累素材、制作好创建纪实片。

乡镇环保方案2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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