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方案[精品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化解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债务化解方案1
多年来,我省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审计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区分公立医院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力争20xx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省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类,明确偿债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立医院债务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和偿还。
(二)坚持区别对待,突出化债重点。在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债务的同时,审计甄别政府有担保责任的二类债务和其他三类债务中的长期债务和流动债务、实际债务和政府融资举债,锁定存量债务,实行台账管理。根据公立医院债务总量及收支运行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有效途径,一院一策,分别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统筹规划、分年偿还、逐步化解。
(三)坚持依法依规,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标准、规模,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格控制举债,杜绝违规举债。
(四)坚持固本强基,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债务形成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构建公立医院长效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全面开展审计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交叉互审等方式,对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的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审计甄别中,可统筹参考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审计、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等报告结果。(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三)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各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并报经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压缩截至20xx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期限,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适当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省财政将对省属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给予奖补。各级公立医院将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必要时可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省财政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度对各地存量债务审计甄别、债务偿还进展、新债管控等进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财政每年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地予以奖补,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没有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给予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公立医院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改等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债务锁定、考核奖补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审计甄别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建设审批相关资料,完善项目审批机制,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甄别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复审,督促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要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债务审计甄别相关资料。各级医改部门要将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财力、医院运行、债务结构、政府补助等因素,制定公立医院偿债计划清单,细化偿债项目、本息额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及时间表等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将本地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审计甄别报告、偿债计划清单等文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各地可探索设立偿债资金共管账户,对各渠道安排的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债务化解方案2
为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决定成立武功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波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军委、县信访局局长梁军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对领导小组安排给相关单位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房地产领域涉及违法的人或单位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相关事宜。
2.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阳市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的处理,负责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完善手续;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数额和缴纳办法;负责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问题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供热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确定对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消防审查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研究确定对因开发企业和施工方经济纠纷等原因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项目,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负责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并进行追缴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天然气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4.县信访局。负责针对梳理出来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推动解决;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做好业主的接待和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坚决杜绝业主来市赴省进京上访等任务。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问题项目需补交城市配套费的提出解决意见,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的,按报建对应期收费政策标准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专班有关部门加强涉险房地产企业股权变更管理。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等任务。
7.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提出问题项目税务解决意见,对欠缴税款的项目进行追缴等任务。
8.县人防办。负责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政策;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9.县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使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房地产领域涉嫌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涉法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及解答工作等任务。
12.县法院。负责保证企业、债权人、业主利益合理处置,消除社会问题;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等任务。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正常信访秩序,坚决杜绝在大门口聚集上访,对违法上访及时,迅速、果断处理;负责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等任务。
14.普集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上访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15.县人社局。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落实分级稳控责任,维护稳定。
16.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对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专班任务进行全环节督导,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解决化解工作。
其它未尽事项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及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班工作安排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分包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下沉一线,深入了解信访问题来龙去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跟踪督办各个环节。
(二)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作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找准问题症结,理清工作思路,依法依规稳妥处理。一手化解存量,一手严防增量,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的大原则,坚持“把解决群众办证难,入住难问题与处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相分离”“把为群众先行办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税费征缴相分离”的两相分离原则,为群众敢于担当,为实际大胆容缺,依次化解民生发展难题。
(三)密切协调配合,增强运转效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推进化解问题。坚持“一类一策、一盘一策,一企一策”,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提高问题解决化解效率,对因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消防验收、市场交易等原因造成的在建“楼盘烂尾”“入住难”“办证难”等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决不允许扯皮推诿而回避矛盾,决不允许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决不允许明哲保身而上交矛盾.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整治,由县纪委监委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流于形式。走过场,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xx〕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三)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务化解方案4
为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债务化解方案的批复》(苏债办〔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各融资主体政府性债务中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根据财力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坚决杜绝随意新增政府债务,除新增政府债券外,确保“化债方案”之外没有新的隐性政府债务。
(三)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规范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及综合财力水平,合理测算未来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上可以筹措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债务限额内提出债务举借建议。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先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在库的公益性项目需要实施的,必须进行财力可行性评估,在财力允许且资本金已落实的情况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否则不予安排;在库的非公益性项目,根据专业领域由县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
(五)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建立政府性债务核算、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债务核算及统计工作,做到账实一致。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单位,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和政府性债务相关统计报表。各融资主体举借债务根据《金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金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稳步化解存量债务
(六)界定存量债务管理范围。已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纳入显性债务管理;未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但已纳入省财政全口径统计范围并被锁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可能由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隐性债务管理。
(七)明确划分债务偿还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今后任何部门不得新增各类政府债务。
(八)加快偿还显性债务。结合化解方案,将显性债务中确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化解。
(九)稳步化解隐性债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融资主体资产处置收益、向上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等方式,统筹安排偿债资金,根据批复的“化解方案”逐年化解到位。
(十)增强债务偿还能力。统筹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壮大可偿债财力规模;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稳定性强、税源基础广、贡献力度大的.产业;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将盘活的存量资金优先安排,提前偿还高息债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地方政府自身偿债能力。
三、规范融资举债行为
(十一)强化镇级债务管控。镇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如经批准同意举借债务的,必须有相应的经营性资产与之匹配;镇欠县级财政和县级平台公司的债务必须负责偿还,利息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化解存量债务成效显著的镇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二)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厘清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xx〕43号文件规定,严控新增债务,除新增政府债券外,确保“化债方案”之外没有新的隐性债务。各类平台单位不再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得采用行政委托或指定方式让平台类单位承担新的公益性项目,不得产生新的违法违规政府支出责任。严禁各类假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变相举债的行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仅限于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合市场运作的公益性项目,不得采取回购社会资本方股权,或保底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严禁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项目要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内,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以及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政府各类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向其他出资人承诺固定回报或最低收益。规范融资平台注资行为,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十三)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分清债务偿还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负责偿还。
四、加快平台公司转型
(十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促进市场化转型,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着力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造血”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业务清晰、治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主体。
(十五)增强融资担保能力。继续支持和壮大县级担保公司发展,同时,积极争取省市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对我县融资工作的支持,为县国有融资平台提供市场化担保,进一步提升担保公司担保能力。
(十六)加强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鼓励平台公司参与全县国有资本的运作运营,实现国有资产运营全域化。镇级经营性资产纳入县级平台公司管理,实行控股或合作;对产业类投入项目,必须由收益财政承担成本,可由平台公司进行投入,鼓励片区开发;鼓励和支持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加快转型发展,各平台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平台公司经营收益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适当上交外全部留用,以壮大平台公司实力或化解存量债务。
(十七)强化平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风险管控等建设;鼓励平台公司创新发展,开展金融、担保、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平台公司要相互支持,错位竞争,良性发展,实现县域资产效益最大化。
(十八)锁定平台公司的债务。全面厘清平台债务,依法依规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偿债责任。明确化解目标,制定化解计划,保证平台公司良性运行。
五、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县政府制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融资主体相应建立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债务风险。
(二十)开展预警监测。县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它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县政府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十一)明确债务风险事件。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二是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三是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四是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二十二)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
(二十三)实行向县委报告制度。自20xx年起,县镇两级政府新上项目、举借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存量债务化解情况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二十四)实行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自20xx年起,县镇两级政府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性债务运行情况的制度,将上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债务偿还情况等作为关注事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十五)实行政府性债务考核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及存量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并将其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债务化解方案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我市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的化解稳控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海南省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检查、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商品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的化解稳控工作,全力维护全省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加强领导
文昌市房地产风险防范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查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具体梳理各项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房地产风险,积极消除不稳定问题和隐患。
三、各部门职责
(一)政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落实现场处置、舆论监控、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做好维稳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二)法院部门负责对涉及司法查封的房地产项目进一步全面清理,大力解决债务和司法查封的“麻花结”,同时加快建立法院、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关于司法查封和抵押房屋信息共享和实时反馈机制。
(三)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土地、规划、不动产权登记等方面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依法处置土地、规划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涉及环保问题,特别是受邻避效应影响方面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
(四)住建部门负责违法违规销售、网签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延期交房、物业管理等方面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涉及依法开展税费征缴等方面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项目涉及恶意欺诈、一房多卖、非法变卖查封财产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房地产项目群众来信及来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上访群众寻衅滋事和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汇总上访群众诉求和动态。
四、处置步骤
(一)排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对本市房地产行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排查,并逐一建立台账。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对有苗头、处于酝酿阶段的矛盾提前防范。
(二)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采取一个项目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处置措施和处置期限等,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开展处置。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避免在开展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出现新的问题和不稳定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排查解决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问题。市政法委、法院、公安、税务、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
(二)合力破解难题。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存在风险防范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动态台账,逐个项目制定对策,采取“五个一”措施,加快推进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同时,每月要将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及时报送至市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工作衔接。各职责部门要在加强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检查、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商品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衔接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化解房地产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推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房地产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减少贪图低价的盲目购房行为,坚决打击小产权房和违法建筑。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坚决防止房地产风险隐患问题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叠加、被恶意炒作利用、发酵引爆。
(四)健全体制机制。各职责部门要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主动作为,努力防范和化解房地产行业风险。要真正解放思想,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以自贸区(港)建设的国际视野,在创新房地产行业体制机制上主动作为,探索商品房现售制度,优化房地产交易登记制度,加快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债务化解方案6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县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中的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债务危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县经济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我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债务危机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我县存在的企业债务危机,各乡镇人民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拯救方案,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平阳经济平稳发展的局面。这些措施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通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辅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开展调研,全面掌握企业债务危机状况。
为深入了解全县企业债务危机发生情况,县司法局将组织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县域划分为5个调查组,重点调查重点企业行业。各律师事务所积极与各企业部门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调研活动,互通信息,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全面掌握企业债务危机状况。全县所有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近期要走访顾问单位,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并及时将重大问题和情况向县司法局汇报。
(二)提前介入,及时帮助企业应对债务危机,做好企业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责任,及时掌握法律顾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应对债务危机,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劳动用工,努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各律师事务所加强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企业一有需要,要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团合理运用《公司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推动相关企业在《公司法》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拯救方案的实施,注重协调,以非诉讼的方式做好相关债权人的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根据企业具体的担保情况,参与制定化解方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化解办法,控制企业债务危机和地方金融风险的`扩大与蔓延。
(三)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要充分利用这次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处理之机,宣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力争全县企业法律顾问聘用率的提高,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水平的经验,县局将对律师对企业开展服务纳入每年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县司法局成立以律师所骨干律师组成的“平阳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定期开展服务活动。
(四)履行职能,主动发挥政府的法律参谋作用
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拯救困难企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从专业角度对拯救方案进行论证,使方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方案中的法律风险。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关键性的问题,要积极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对困难企业进行接管,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通过服务,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实现重生,使企业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此外,温州的民营经济较发达,民间高利借贷成为民间资本逐利的重要平台,而高利借贷不仅给借贷方带来了很大风险,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监管压力,给全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如何更好地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防范风险,政府律师顾问应及时提出建议,引起政府的重视。
(五)加强宣传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加强宣传工作。一方面,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具有企业法律服务专业知识的优秀律师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四个”知道:让政府知道律师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企业知道律师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作用;让律师知道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性;律师应知道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利益诉求。
(六)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减轻困难企业经济负担
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律师服务收费,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当前企业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要求所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和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的律师自觉降低收费标准,尽量做到减、免、缓收律师费、顾问费,努力在为困难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共渡难关。
三、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
各律师事务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教育、引导、鼓励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区域性债务危机行动,竭力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在政府成立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拯救处置方案时,要主动将执业经验丰富、执业素养良好的优秀律师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指导机制,规范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执业行为,在接受企业债权、债务、破产等方面案件时,标的额一千万元以上要主动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报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债务化解方案7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xx〕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2。县法院: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的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县检察院: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5。县扶贫办: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6。县工商局:负责对确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根据相关部门的函告,限制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
7。县人社局: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8。县农牧局: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9。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10。县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配合衔接工作,协调抽调公检法及各乡镇人员参与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
11。人民银行环县支行: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派专人全力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13。县内各金融机构: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三)集中清收阶段(20xx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业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和个人考评内容,凡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全办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
(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进。
风险等级的评定: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2)中级风险为需要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传栏等阵地,将职权目录、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情况积极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办的防控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开始,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传氛围。
(二)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9
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10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化解村级债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
具体目标:20xx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100%,实现村级债务全清零。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4月底前)。各村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充分应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再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分类化解,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村级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6—7月)。松柏镇财政所组织对各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结果报松柏镇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一是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错误或不及时形成的债务,采用核减踢债的方式进行,对20xx年已锁定的历年税费尾欠债务、错账假债作账务清零处理;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二是抵账冲债。对经营性债务、工程尾欠、设施维护等其他债务,可采用抵账冲债的方式进行化解,即加大债权清收冲销债务;三是及时还债。村集体现有结余资金的村,在债务核准后及时还债下账清零。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接待限额90.00元/人,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村集体缺乏资金现阶段无能力还债的村,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5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性债务和基础公益性债务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政绩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村级债务的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追责。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级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组织开展要求村级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村委会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财政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级债务的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村委会是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财政所和代账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过程监督。镇财政所每半年组织对化解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村要制定本地村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债务化解方案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我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债务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止,朱湖办事处无政府债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新的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流程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未经批准、未落实资金来源、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2.严格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拨款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严禁企业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二)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红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照岗位及职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底线思维,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是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二是严格车辆购置及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出国(境)公务考察活动。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节会等费用支出。五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六是严格控制奖励补助发放。七是压缩和控制建设项目。八是行政事业单位压缩财政预算。九是加强企业管理。全方位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责倒查机制,从严整治违规举债乱象。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盯住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借用还”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的底线。
债务化解方案12
根据中央、省、市信访稳定工作部署文件精神,我局为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房地产领域信访稳定工作,为即将到来的春节、明年的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节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县房地产领域开展信访稳定暨“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二、目标任务
当前正处于社会各类矛盾的高发期、多发期、突发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信访问题还十分突出。特别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房地产领域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即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大力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和极端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媒体负面炒作事件。局各股室负责人要坚定政治信仰,树牢“四个意识”,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控在当地,更好地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的作用。
具体任务:重点做好我县房地产领域内建筑质量、房屋销售、网签合同、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以及农民工欠薪等信访稳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局长路利军同志任组长,王贵平、周晓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层级管理,各分管领导为所分包股室“百日会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百日会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步骤和措施
“百日会战”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1月31日)
全面摸清房地产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等进京赴省和到市上访情况,同时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信访隐患大排查,把所有苗头性、不确定性问题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一个不落地建立全面台账和每日台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要按照层级和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逐一确定化解稳控的意见、措施和时限。
(二)集中化解整治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在化解整治阶段,要组织动员一切工作力量,集中一切有效的方法,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牢牢抓住信访稳定隐患和问题,强力打好攻坚战。
1、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督访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摸排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责任要求,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包案。切实落实五包责任制:包情况掌握、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困难解决。坚持问题解决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将矛盾解决在内部,问题化解在基层,人员稳控在本部门。
2、建立接访约访下访机制。认真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制度,真正做到接一件、办一件、解一件、稳一件。对来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认真接待,详细了解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当时处理的,要与反映人约定下次见面时间。做到把问题吸附在局内部,稳控在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止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全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工作情况的督查,在全局层面完善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三)自查、迎查阶段(3月1日-3月30日)
3月下句,局“百日会战”领导小组自查“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第一阶段摸排出的问题要自查解决的是否到位、是否彻底,是否会出现重复访,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工作落到实处,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打好我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为春节和明年的“两会”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服从领导,密切协调。局各相关责任股室要自觉服从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全县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建立机制,严把实效。局各相关股室要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注重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严把专项行动实效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带着感情,稳心稳控。热情对待每一位上访群众,对重点上访人员和不稳定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接待、逐人走访,主动将联系电话告知群众,建立与群众直接、经常的联系,对执意组织串联上访的人员,要依法教育处置,对诉求无理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用道德的、政策的、法制的、群众的力量做好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漏报、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13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38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组织清理排查,摸清债务家底,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十堰银监局郧西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县财政局作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组织提出需提交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的工作方案和政策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债务风险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提出加强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意见。
县国资局负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债务偿还和风险防范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行郧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债务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债务限额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的限额。
(二)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并汇总反映政府债务余额、结构、债务资金安排使用以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明确限定举债资金用途。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券、外债、国债以及政府专项借款。
(四)严格执行政府担保规定。除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五)建立完善举债融资机制。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不得以文件、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也不得通过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期限等方式变相融资举债。
三、加强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一)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的日常运营,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二)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可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新增的企业债务,应当由其统筹自身经营收入等资金妥善偿还,县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按照《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要依法依规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禁以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名义逃废责任。各部门违规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划转收回;属于以注册资本形式注入的资产,应当依法承担补足资本的法律责任;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债务收回。
(三)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融资行为,使其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一)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全面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经济财政运行等情况,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或有债务代偿率等指标,及时分析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强化预算约束,健全管理制度,将政府及所属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要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
(二)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部门单位,要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明确降低债务率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降低债务率。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处置政府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
(三)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当难以自行偿还政府债务、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审计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债务规模大、风险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提早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五)建立联合监控机制。县财政局要会县同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建立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要建立财政、发改、司法、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问效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化解、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全面落实债务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化解债务风险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补助;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规模长期偏高、化解债务风险不力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15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障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已成为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化债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锁定村级债务以来,我镇各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051.55万元,比20xx年锁定债务1672.05万元,减少620.5万元,占锁定债务总额的37.11%。各村债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债较好的村有:横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狮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达不到10%,化债进程远低于预期,化债任务十分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村级负债是普遍现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有的认为村级债务已积重难返,主动性不强;有的认为村级债务情况复杂,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村组干部还抱着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资金来解决;也有部分村债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对化债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对此,各村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塑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把握原则,确保化债工作合理合法
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逐笔清理、集中锁定、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一支付、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基数锁定原则。我们所说的村级债务,是指20xx年全省统一审计锁定,经过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债务总额。这次村级化解的任务也就是这一部分余额。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偿还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村化债方案的制定,债权债务的清查,审核结果的确认,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化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大顽症。由于各村客观情况的差异,化债工作没有现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
(一)清产核资,明确权属。据初步统计,税改以来,全镇各村未列入村集体管理且不交承包费的闲置资源有5000余亩,这是化解债务潜在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上述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应该有偿使用,经营户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建专班对20xx年清理资产、资源时遗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外的面积、机动地面积、“四荒地”面积、山地林地岗地面积等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汇总后上报镇财政所,以规范其权属关系。村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已开发的养殖水面等固定资产和多经地等也要再次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汇总后上报到镇财政所。
(二)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化债。村级组织应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选准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不断拓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新途径。
1、发挥资源优势,经营增收。各村要在清产核资、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对村营土地、资产的合同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断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截止20xx年6月底,经三资监管后,发放各村到期通知书72份,村接通知后经招标、询价发包,如期签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极大地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资源闲置、尚未处置,村集体经济陷入被动的困境。对已签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义务的承包户,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约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对强占村级资产资源,未签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强制收回,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包。对诚实守信、履约积极的农户,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债权人主动要求承包村级资产资源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用以抵偿债务。村集体“三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2、提供社会化服务,培植新的增收点。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户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务,带动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促经营,以经营养服务,增加村级收入。
3、盘活资产,变存量为增量。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化村级小型水利设施、机电设备和林木资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级收入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农村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村级收入增长。
4、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增收。在保护耕地、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农民入股和外商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条件的'村,可以围绕本镇主导产业,通过领办、联合农户参股或挂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产品加工增值项目,创办经营实体。
(三)积极引导,收取农户税收尾欠款。近几年,关于启动清收农业税尾欠的呼声很高,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已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增强其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信用意识,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各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因村制宜,确定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化债。严格执行《仙女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强化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节约更多资金化解村级债务。要大力压减村级供养人员,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严禁借考察之名组织的参观、旅游活动。要采取费用总额控制,限额包干的办法,大力压缩费用开支,增强偿债能力。每年从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中压减不低于10%的费用作为化债基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利用好村域人脉资源,积极向外筹措资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山没水,就勤跑腿。一说到化债,都有畏难情绪,有的村集体资产能卖的卖了,资源能发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债务能抵的抵了,少数村集体几乎只剩下一个空壳,这些难处都客观存在,但并不是没有办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六)建立化债基金,确保化债资金专款专用。镇财政设立化债资金专户,实行分村建账,专人管理。专户资金来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资金、镇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资金,作为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村的奖励资金;市直各驻村单位每年帮扶部分资金;收取的农户税费尾欠款;各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节支10%的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化债的资金等。各村要将用于化债的资金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专户,待各村专户资金足以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时,连同市、镇奖励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化债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债;各村存入的专户资金不能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市、镇两级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金锋同志任组长,宋昌波、徐红琴、严成斌同志任副组长,胡海清、杜国斌、许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艳、李爱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化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运作,重大问题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驻村干部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多途径研究解决化债的难点问题,督促所驻村全面完成化债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典型引导。镇化债办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宣传车、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农村党员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增强村组干部的主体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和强化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支持和参与化债工作,营造良好的化债氛围。对化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坚定全镇上下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办。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化解村级债务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据通报情况,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当,债务化解工作缺乏实效的村,镇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督查。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化解村级债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所督促抓,驻村干部经常抓,村组干部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将化债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工作的考核范畴,与任期目标考核挂钩,与村组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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