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方案

时间:2022-04-06 10:43:5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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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市场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市场方案4篇

市场方案 篇1

  20xx年我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渭南市政府《农药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全县农药市场现状与农药监管的实际,全面推行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广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农药由市场监管为主向事前源头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推进农药监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轨道,基本实现了在农药经营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取得了突破与成效。今年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源头监管,规范农药经营与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与农药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完善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措施,提出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完善推进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从农药经营的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高效农药产品的全覆盖,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凡在**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贮藏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

  2、凡从农药生产厂家直接购进农药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预销售的农药产品与相关资料报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可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农药总经销单位之间允许凭《登记备案书》相互调货销售。

  3、农药生产厂家在**县所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登记备案书》,方可经销所生产的农药产品。

  4、凡试验期农药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且不得经销。

  (二)方法和步骤

  1、申请时间。凡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申请登记备案。

  2、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交:

  ①《**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

  ②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③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样张(复印件);

  ④包装完整的样品。

  3、审核备案。在**县辖区内销售的属于农药正式登记证(PD、WP)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年度一备案”,属于农药临时登记证(LS、WS)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批次一备案”;经市级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登记备案书》农药登记证号一栏标注农药正式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凭《登记备案书》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对审核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发给《不予登记备案通知》,经营者不得进货销售。

  凡申请材料、样品齐全当场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知领取审核结果。

  4、有效期。《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有效期、设计包装更新、标签内容变更等与登记备案不一致时,以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内容为准。

  三、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审核内容

  1、农药登记证;

  2、农药标签内容和格式;

  3、农药产品有效期;

  4、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违规农药或成分。

  四、《登记备案书》使用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书》供申请登记备案者使用,不得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2、《登记备案书》必须随货同时发放给零售者;

  3、农药总经销单位下销农药时,必须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发出通知,撤销其《登记备案书》,并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1、借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书》的;

  2、《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3、对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

  4、农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未申请登记备案更新的;

  凡被撤销《登记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收到撤销通知书或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通过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农药的举报与及时组织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落实,为有效实施农药监管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完善农药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种宣传培训和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途径宣传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农药经营、农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以及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不断地提高农药经营与使用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药使用者选用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提升用药的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措施,采取上下联动管理方式,加大对农药市场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力度和水平,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仅要积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经营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而且要及时组织进行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和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五)诚信许可经营,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产品。各农药经营单位要选择规范的农药生产厂家进货,不得从流动供货商或外地农药批发单位购入农药产品;各农药批发单位要选择有许可资质、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杜绝发展无证的零售经营者;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要做好进销货台帐、索要加盖经营章的进货发票和《登记备案书》工作等,并按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要求存放,以备查验。

市场方案 篇2

  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XX年全县木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XX〕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XX〕3号),制定措施确保XX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木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28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木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场方案 篇3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上的商品条码使用规范,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关于开展商品条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鲁物编[20xx]1号和市局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条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2月4日至3月6日。

  二、检查范围

  在各类商场、药品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药店、药品超市等销售商)、产品制造单位(简称生产商)开展商品条码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销售商经销的商品是否存在生产商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是否存在用店内码覆盖商品条码干扰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的行为。

  2、生产商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过期未续展商品条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

  3、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

  四、工作要求

  1、形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综合业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2、监察室对此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检查小组务必于20xx年2月11日前将鲁物编[20xx]1号文件中附件1-4报送至综合业务科,由业务科汇总后报送至市局标准化科。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市场方案 篇4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物价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价格欺诈、宰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优化价格环境,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

  (二)组织分工:成立监管小组,物价局、物价所、监测中心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参与监管工作。

  (三)内容步骤

  1、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价格监测中心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汇总报送市场价格数据。

  强化预警值班,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蔬菜、酒店客房、景区点门票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定期采集数据。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或排队抢购、脱销断档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2、节假日巡查监督

  节假日之前,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海鲜排挡、旅游酒店和平价商店、大型超市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提醒告诫酒店、景区点经营者等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做好明码标价,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做好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备案管理工作。

  节假日期间,分组对主要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酒店以及大型超市等进行巡查,依法查处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假日价格政策的落实,优化节假日消费环境。

  3、启动应急检查机制。如遇价格异动突发事件,监管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检查机制流程进行处置,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4、执行日值班制度,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事件。

  5、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市场供应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适时投放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大对平价商店价格行为的监督,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确保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坚持平价销售。

  6、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县的价格热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要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到人,明确标准和要求。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应急联动电话24小时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与咨询,遇有特别投诉事项及价格异常波动迹象时要及时向监管小组领导报告。

  (三)及时收集汇总检(巡)查、监测材料,于20xx年2月23日前完成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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