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9 09:58:5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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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优)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优)

实施方案 篇1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方案 篇2

  为全力助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完成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市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xx年全面完成全县94个贫困村中还未建成标准化卫生室的17个村卫生室建设(北寨镇陈家渠村、阳坡村,庆坪乡王家川村、老王沟村,上湾乡周家窑村、朱堤村、元树村、凡家洼村,莲峰镇岔口村、菜子坡村、下寨村,会川镇醋那村,峡城乡秋池湾村,祁家庙乡红土庄村、祁家沟村、川套村,麻家集镇袁家河村),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全县共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村94个,截至20xx年底,已对77个贫困村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对未建的17个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分年度实施。村卫生室建设要依照国家卫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位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基层发[20xx]33号),原则上1个行政村只建设1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为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村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房要按照诊断、治疗、储药和保健功能分开布置,不设置病床。

  (二)全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

  从房屋建设、设备配备、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业务服务、院园文化、医德医风7个方面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要求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的`医生,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天或每月工作1周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组织村医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县区每年组织村医至少参加1次短期业务培训。落实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措施,增强能力,规范服务,不断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巩固提高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

  全县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强化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村卫生室房屋、设备、村医队伍、管理、服务、院园文化、医德医风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村卫生室设施建设好、业务操作好、服务态度好、工作资料全的标准化建设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完成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

  (二)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对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注重村卫生室配套建设。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村医培训,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持续提高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村党政领导负责制和包村工作组督导制。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分包行政村的包村干部对所分包区域的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乡、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防火队伍建设。乡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各村也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并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四、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各自实际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五、加强值班制度。乡、村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手机不得关闭。

  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火拉荒,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凡未经批准放火拉荒的,一律以纵火情节进行处理。

  七、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事发后组织扑救等情况,区分人为还是不可抗拒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处置指挥不当的,由乡纪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未及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炎时机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下,村第一责任人向政府写出检查。

  (三)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或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对村第一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建议辞职或依法罢免其职务。

  (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大损失的的,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接到森林火警无特殊原因未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六)因学生引发森林火灾、视情追究学校领导、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引发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如遇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对人员进行疏散,科学分析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森林防火工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和包村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完成好的村、部门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凡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经确认举报线索属实的给予300元以上奖励。

  举报电话:67386238

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实施方案》(x委办〔xx〕51号),进一步树立“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切实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马上就办”运行机制,达到服务事项清单化、办事程序便捷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监督透明化、工作机制长效化的要求,不断提升机关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

  二、主要举措和责任分工

  1、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含核准、备案)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制订承接方式、培训方案和后续监管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放权不到位、取消不彻底、服务不配套的'问题。做好上级部门取消、下放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承接工作。对市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明晰审批标准,公开审批规则和程序,减少环节,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公开审批结果。

  牵头处室:审批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2、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行政审批事项,能马上就办的要马上就办,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当场办结。在简化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对办理时限进行压缩。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遇周末提前办结。要不断拓宽办理思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结率,做到“零超时、零差错、零投诉”。

  牵头处室:审批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3、梳理规范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制定便捷高效的办事流程,明确办理事项、前置条件、办理部门、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的状态。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将《办事指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和内外网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公文内部流转程序,积极推行电子公文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无缝对接,明确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办文时限约束,确保程序最简、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

  牵头处室:审批处、办公室,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4、推行优质服务措施。按照“微笑在窗口,温馨在全程”服务品牌要求,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八项制度,推行统一窗口收件、预约服务、代办服务、联合服务、跟踪服务等优质便民服务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事项能现场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有特殊要求需协调办理或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提交委领导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积极推行下班延时服务制度,只要有办事对象,都应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实行节假日服务制度,对特殊急办事项,安排相关人员特殊办理。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时间紧急的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工作机制,实现审批服务的全面提速。

  牵头处室:审批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5、对外公开服务承诺。全力打造“阳光发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实行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加大宣传力度,把办事的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办理依据、标准规范、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渠道、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网络、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在委站、福州民评网对外公开“马上就办”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投诉电话等内容,请社会各界评议,请企业群众监督。定期公布受理审批事项及近期解决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牵头处室:办公室,配合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6、直查快办投诉事项。对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件,特别是对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规范和拓宽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台账,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承办处室、承办人、办理结果等要逐一做好登记,定期梳理台账,真正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牵头处室:委效能办,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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