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12-30 17:19:0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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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任务

  (一)在安全生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问题;

  (三)在教育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对征求的群众意见中涉及有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漠视群众诉求,推诿扯皮等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根据自查和抽查反馈的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分析症结,剖析根源,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措施,明确整改期限,集中进行整改。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的事件,追究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重点抽查。乡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要认真谋利、周密安排、把握进程,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二)细化落实任务。结合本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措施实。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乡纪委对各村、乡直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敷衍塞责、组织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有效推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四)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要注重从制度上查找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切实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起来,以制约和监督基层权力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入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和问责力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整治方案 篇2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教育时间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荥委群组发〔20xx〕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我乡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体乡干部

  时间:从6月起至7月30日止

  二、重点问题整治

  (一)整治文山会海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少开会。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除专题会议外,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二是缩减会议规模,开小会。尽量少开大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三是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召开会议要求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具体、规范,领导讲话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四是切实改进会风,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彻底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整治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的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主动积极深入基层杜绝有车才下乡,无车不下乡;天晴才下乡,下雨不下乡;近处才下乡,远了不下乡的现象。主动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来访和办事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行为。对于主动来访的`群众要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服务接待热情周到,提高办事效率。

  (三)整治自减压力、缺乏上进意识的问题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及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增强工作积极性。强化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坚决纠正工作拈轻怕重,遇事瞻前顾后,碰到困难绕道走,对矛盾和问题上交下推,不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现象;坚决纠正工作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对容易出政绩的工作抓得紧抓得多,对事关基础、事关长远的工作力度不大,甚至搞"面子工程"等倾向;坚决纠正工作不力,执行力差,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党和人民事业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整治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间交流沟通不够的问题

  建立并坚持干部职工谈心制度。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会,关心职工群众工作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干部职工的批评虚心接受,及时纠正和整改。加强班子成员间沟通和谈心工作,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多做补台工作。

  (五)整治节俭意识不强的问题(责任人:陈德平)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强化节俭意识的宣传,将节俭纳入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之中。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事关党风政风,是加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必须要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四风"存在的危害,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新形势下做基层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分解给责任领导,由各责任领导牵头负责,对照要求逐一开展自查整改,明确整治重点,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针对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摸清真实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整改落实,切实清除存在的"四风"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对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及时予以弥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优化制度设计与严格制度执行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查处,形成刚性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

整治方案 篇3

  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 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七)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月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对全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打击传销联系会议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4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厂内自查。各企业自行组织厂内检查,主要检查厂内卫生死角,有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检查台帐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是否落实“防雨、防渗、防散失”措施、核对危险废物贮存数量。

  2、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形成我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检查各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倒买倒卖、非法倾倒、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自20xx年5月我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朗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全县危险废物处于无处处置的状态,给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带来了困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自身需要,必须加速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督促和指导朗地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该公司年底投入运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危废申报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各单位要按时向我局申报危废产生、处置和贮存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于每月5日前在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上月危废数据,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危废季报表(附件1),报表要加盖公章。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当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2、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3、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各类化工原料包装袋(桶)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各类副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方能出售,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职工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移,并在转移后三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我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最少为五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8月)各企业对固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保不遗留一个隐患。

  2、整治第一阶段(20xx年9月)县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3、迎查阶段(20xx年10月~11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的督查、抽查,各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台帐迎接省厅检查。

  4、整治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根据省厅和市局检查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整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5、总结阶段(20xx年3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

整治方案 篇5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见附件),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安监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应部门对全区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后,为确保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加油机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不受影响。

  (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业主,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六)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成品油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按环保相关标准做好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并进行达标验收。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实施、督促检查验收。

  公安、质监、安监部门分别负责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消防、计量、安全设施性能影响的`检测验收。负责对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

  1.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质检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2.已建油库、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罐车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年审。

  (三)宣传保障。

  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发布违规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监督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治方案 篇6

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时间20xx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三、大检查的责任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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