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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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项目名称: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塔店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8月20日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XX]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实施方案 篇3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 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

  总指挥:尤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连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凤德 市农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

  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2.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

  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的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

  1.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2.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1.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

  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2.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20xx―20xx年完成3。92万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xx―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凉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修定,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落实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创新安置模式。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土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市县区发改、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扶贫产业开发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

  (四)加强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县区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五)严格项目管理。县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修编、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和指导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组织项目实施、公示宣传、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组织群众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目标,20xx年实施6646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9970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2620人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省进一步支持,20xx―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发改委接到县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

  (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 篇5

  市政府:

  我局收到《我市城区小吃夜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街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建议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夜市(小吃)街设摊前和撤摊后的日常保洁”。

  二、第三条管理标准第一项:关于夜市小吃集中点选址要求:主干道(严管街)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和社区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严重影响市容。拟设在社区内、沿街单位店面前的临时性经营场所须征得小区居民、沿街店面业主的同意。夜市小吃集中点周边不得有其他占道经营行为。

  三、第三条管理标准第五项:建议将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明确:

  1.要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

  2.要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量和数量应满足倾倒垃圾的需要,不得外溢。

  3.严禁将垃圾倒入窨井,或随意倾倒。

  4.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

  5.收市后应及时冲刷油污路面。

  6.小吃夜市街上市政环卫等设施安放,外观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或挪作它用。

  7.小吃夜市街的.管理单位要与区环卫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履行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四、第七条工作步骤第一项“对于入场经营的商户,各区城管部门要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载明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或撤离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建议修改为“入场经营的商户要与小吃夜市集中点经营管理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载明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或撤离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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