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节能降耗措施方案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节能降耗措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节能降耗措施方案1
一、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今年是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两高一低”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今年及期间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全县能耗预警调控分2个阶段:今年9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0.9%;今年11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3%。
三、预警调控程序
(一)分析阶段。县经贸局(节能办)牵头综合分析全县节能降耗形势,县统计局、供电局做好相关指标完成进度月度分析和季度核算,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情况,为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提供依据。其中,季度核算包括上半年、一至三季度、1至11月份3个阶段核算。
(二)执行阶段:季度(预警阶段)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本预警调控方案,有序做好调控企业限产、停产等工作。
(三)恢复阶段:全县能耗达到预警调控目标,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暂停执行预警调控方案。
四、预警调控重点企业
各阶段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企业:
(一)第一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限额的企业;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3.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
4.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
5.违反《节能法》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列入第一阶段调控的企业;
2.今年以来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行业;
3.综合能耗上升且属于高能耗行业的企业。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列入第一、二阶段调控的企业;
2.超过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企业;
3.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企业。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在加强对“两高一低”企业限产、停产的'同时,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严格限制能耗增量。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县今年及节能目标,以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要加强对新投产耗能大的项目监控,及时掌控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发改、经贸、统计、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严格的企业限批。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经贸、电力和统计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及收回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节能降耗措施方案2
一、充分认识实施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xx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20xx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xx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xx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xx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xx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xx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
市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节能预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方案实施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节能工作措施。
四、调控重点
按照以下排序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级能耗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列入《20xx、20xx年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未开工及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承担企业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根据月度全市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月度核算数据,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按月向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四)异动情况消除后,由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的产量和能耗情况。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实行节能目标按季考核制度,每季进行考核排名。
(三)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汇报会,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凡有5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县市区必须成立10-15人的节能检查大队。已经成立的要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没有成立的尽快成立,做到基础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监察队伍的工作重点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专项节能执法监察。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今年第一批淘汰计划的18家钢铁企业、22家建材企业5月底前予以淘汰,第二批淘汰计划的11家钢铁企业9月底前于以淘汰;9家焦化企业5月底前淘汰5家,8月底前淘汰1家,12月底前淘汰3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及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部分高能耗企业实施限产。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企业采取严格限产措施,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控制产能和能源消费,今年一律不得超过20xx年产量和能源消费量。要鼓励企业购买中间产品,配套的洗煤厂要全部停产,改用独立洗煤厂精煤。用能大户的具体限产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并报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限产企业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八)采取限电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xx〕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杜绝敞开用电,重点能耗企业限电10%,商场宾馆、居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景观照明、城市亮化用电量、农业用电要比20xx年下降20%。
(九)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企业进行处罚。从现在起,调高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门槛”,没有节能评估的不准核准、备案,防止“两高”项目“死灰复燃”;对20xx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者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努力提高低能耗产品产量。根据市煤炭局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4000万吨产量;加大装备制造、轻纺、食品、药品等低能耗企业的生产力度。
节能降耗措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产业结构为抓手,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节能技改重点项目12项以上。
(三)淘汰落后腾出用能空间6000吨标煤以上。
(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6家以上。
(五)创建省、市级绿色企业1—2家,县级绿色企业6家以上。
(六)能源利用监测、监察企业5家。
(七)水泥散装率达到77%以上。
(八)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78%。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考核。继续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重点用能企业。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开发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工业用电大户签订年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对节能目标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超标1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元缴纳节能目标转移金。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工业用电大户,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政府各项优惠政策。
(二)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新增能耗。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坚决不再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进一步分析项目能耗强度以及对全县GDP能耗的影响,尽早采取对策措施。对确需新建能耗强度高于全县平均值的项目,所在乡镇应落实等量替代方案。
(三)着力抓好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抓好建材、造纸、印染、化工、磁性材料、金属压延加工、纺织等行业的节能技改工作,突出抓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炉窑改造和电力拖动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快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强化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除县政府奖励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
(四)加快光伏等新源推广应用。根据“1321”新能源推广计划,年,我县将完成6000平方米太阳能屋顶发电、1.3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和3500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任务。在宣传引导、政策扶持和项目服务等方面要做好工作,确保完成推广任务。
(五)建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网络,强化节能基础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联系机制,强化跟踪、指导和监督。每月15日前,对高能耗行业、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加大节能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对全县重点用能企业、非工业用电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监察。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耗能、主要耗能工艺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产品能耗限额、主要耗能设备能效等情况。对达不到节能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不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和予以关闭;强化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用能量、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测,对人均用能量超标的部门予以通报,督促其尽快采取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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