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5 14:39:0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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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实施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贫办〔20xx〕27号)和颍上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颍扶贫办〔20xx〕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皖扶贫办〔20xx〕27号)和颍上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颍扶贫办〔20xx〕11号)精神,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任务。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xx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建档立卡规模。按照上级要求以现有数据为基础开展建档立卡。根据统计调查数据20xx年底全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5863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由镇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村居。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逐户调查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由镇政府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各村有关人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入户调查填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镇政府分解建档贫困人口的规模。按照镇分解到的建档规模,在20xx年贫困检测的基础上,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建档立卡规模分解到村居。此项工作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xx年贫困人口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依据农户申请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扶贫户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镇政府将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将录入数据在全省试运行,并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苦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规模。按照省市县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镇贫困村识别规模确定在3个村以内。

  3.做法。按照镇分解的规模进行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村居。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在4月底前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镇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贫困村由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和市、县、镇的单位及企业结对帮扶;非重点县(包括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县)的贫困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帮扶单位,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xx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镇区发展相结合,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各村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宣传培训。各村要统一部署,召开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五)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以抽数据质量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要及时解决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印发的矛盾纠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在全乡上下全面、深入、扎实的开展县级卫生集镇创建活动,确保达到县级卫生集镇标准,20xx年底通过县级卫生集镇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对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项大标准,强力开展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县级卫生集镇标准。

  三、实施步骤

  创建县级卫生集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邀请专家和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规划指导,细化落实各项创卫措施。

  调整充实乡创建县级卫生集镇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村(社区)及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县级卫生集镇规划指标。

  2、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向乡创卫领导小组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接受乡创卫领导小组的`初步验收,并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31日—10月31日)乡创卫办做好基础资料汇总工作,乡爱国会按照县级卫生集镇申报程序向县爱卫会提出创卫验收评审报告,确保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创建县级卫生集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研究创建工作有关问题,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乡上成立创卫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乡长负责,成员由各村(社区)主任、各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2、加大经费投入。

  乡财政要为创卫工作和爱国卫生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工作完成。3、加强督查督办。各创建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要向乡创卫办上报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创卫办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开展模拟检查活动,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以查促创,加快进度,提高质量。

实施方案 篇3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143套,其中东湖小区60套,广安小区83套。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含1.0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及其它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无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优先准入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的家庭。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安居办申请,填写《广平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平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后,并附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等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复审。初(复)审合格且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将初(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2、核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3、准入。复核通过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定准入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三)分配程序

  1、对于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向限价商品住房业主单位按规定缴纳首付款后,在县住建、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以公开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

  2、提前公示。抓阄前15天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抓阄时间和地点;

  (2)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3、抓阄程序。现场抓阄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申请人进行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因故放弃第二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按选房顺序号依次替补。

  4、抓阄结果。第二轮抓阄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布抓阄结果,明确抓阄人所抓取的限价商品房的单元、楼层、楼号等内容。

  5、结果公示。分配结束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分配结果。

  6、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三、监督管理

  (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对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已分配的限价商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畅通限价商品住房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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