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4篇【推荐】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实施方案 篇2
一、背景
新的课程改革给基础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给学校的发展和教师专业的发展,以及每一位学生个性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我校多年来坚持“科研兴校”与“特色办学”相结合,依据国家课程实施计划和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走绿色办学之路”的办学宗旨,结合学生的兴趣,充分利用学校及社区的`资源,认真做好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与实验。
二、目标
总目标:
以课改为载体,坚持创建“科研兴校”与“特色办校”相结合,努力实现学校课改总目标。在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中,做到以师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灵魂,积极发展学生个性,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让师生与课改同成长,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质量。
具体目标:
1、初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努力将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科学化、开设制度化、实施规范化,初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系列。
2、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新的平台
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主动发展是学校课程的目标之一。我们计划通过开设丰富而多样化的校本课程,为每个学生自主选择、主动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不断改善,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的培养。
3、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新的载体
基于学校的区域优势与自身实际,突出文化特色,充分挖掘教师自身的专业潜能。
三、校本课程设置内容
详见附件:
四、校本课程实施流程
(1)选课
教务处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公布每个年级开设的校本课程方案及相关任课教师,供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选课志愿表。为了便于统筹安排,允许每位学生选报两个课程项目,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教务处对学生的志愿表进行统计汇总。规定凡校本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暂不开设。
(2)排课
校本课程应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一样统筹兼顾排课,纳入总课表。一般每周一课时,一学期按18周安排,开学初下发到每个班级及同学。并公布授课教师、学习教室等。
(3)上课
教师及校本课程开发小组根据学校安排,在指定地点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按照校本课程的实施要求进行教学。并建立教学授课班,确定班主任,正常教学班级集的管理。任课教师要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履行该课程应该达到的教学目标。
(4)考核
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规定每位学生在高中三年中,都要在每一类校本课程中至少选修一个模块。每个校本课程模块教学结束后,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实施总结(包含:课程介绍、选课学生名单、周上课情况调查表、测试与考核成绩,学生所得学分等)。
五、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代表
并邀请一些市,县的专家顾问加以指导。
六、学分认定原则-----重过程,轻结果。
1.达到一定的修习时间(学生签到,老师点名)
2.在学习过程中的良好表现(任课老师确定)
3.写好学习小结、体会或有一定的成果或考查考核合格
七、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
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和相关专家人士等人员构成。课程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学校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负责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实施方案 篇3
华东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精神,做好优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从而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项目:包括乒乓球、田径、篮球、武术、网球、射击六个项目。
二、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
2.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原则上限定在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省市。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体育测试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12月16日
2.书面材料提供。需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复印件、单位推荐书(盖推荐单位公章)、自荐书、学历证明(应届生需学校盖章确认,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打印的申请表。
3.书面材料邮寄。邮寄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388信箱(邮编:200237),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组。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4.材料审核。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20xx年12月26日开始。
五、体育测试及资格确定
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测试。
报到安排:20xx年1月4日(星期五)12:00前到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报到。报到时考生需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测试内容:包括专项和素质两类。素质测试包括速度、力量、弹跳三项。
测试时间:20xx年1月5日、6日两天。
测试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测试费129元。考生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的其它费用自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择优选拔,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凡省级招办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资格。
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我校公布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六、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文化单独考试。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文化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
七、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咨询电话
021-64251876(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韩老师),64252763(招生办)。
九、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方案若与教育部20xx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11月
附:教育部通知: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xx年。教育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规定报名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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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的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均在考评范围。
第三条 “门前五包”考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绩效、层层兑现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实施。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目标要求及办法
第五条
(一)区直各单位、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门前五包”工作标准、奖罚制度以及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达到“门前五包”要求。
(二)各责任单位须将“门前五包”工作内容落实到责任人,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并将“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宣传到位。
第六条 实行分级考评制,“门前五包”的日常考评以属地考评为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级查一级,层层相互反馈,建立月评、季通报、年终总结制度。
(一)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的考评机构对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专项抽查,并结合责任单位考核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区直各单位和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门前五包”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 分以上为优秀,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内业考评( 分)
1、组织领导( 分):未成立考评小组、没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扣 - 分。
2、方案措施( 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措施的扣 分。
3、制度标准( 分):没有工作制度、工作标准的扣 - 分;没有考核制度、考核标准的扣 - 分;考核结果没有存档的扣 - 分。
4、责任落实( 分):“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率达不到 %或者建档率达不到 %扣 分;责任单位己将清扫业务委托给清扫单位,而没有与清扫单位签订保洁合同的扣 分;没有明文规定定时清扫(定时清扫是指责任单位在每天早晨 : 分之前,按规定对责任区全面清扫一次,或执行环卫部门清扫保洁要求及标准)的扣 分。
5、宣传工作( 分):责任单位人员对“门前五包”主要内容知晓率达不到 %以上的扣 - 分。
(二)现场考评( 分)
1、包环境卫生( 分):地面有污迹、痰迹、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分,扣满 分为止;有乱倒垃圾污水现象的扣 - 分;积水、积雪、冰凌未及时清除的扣 - 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容器的扣 分;各类车辆修理点、饮食店及其它店铺门前地面不按时清洗的,视污染轻重扣 - 分;出入车辆带泥、渣、砂石及其它脏物污染街道,没有及时清扫的扣 - 分。
2、包美化绿化( 分):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的扣 分;树木遭攀折的.扣 分;草地遭践踏的扣 分;树木花草各绿化设施遭破坏的扣 分;绿地被擅自占用或种植农作物的扣 分;绿化带和树池内有垃圾、污物的扣 分。
3、包立面整洁( 分):沿街建(构)筑物门面不整洁、玻璃体不明亮、门窗不洁净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门面招牌和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不按要求设置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不按规定时间启闭灯光的扣 分;不及时粉刷、清洗建(构)筑物和“野广告”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4、包周边秩序( 分):有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垃圾箱及照明设施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扣 - 分;不能确保路口广告护栏等设施完好的扣 - 分;责任区内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5、包整体效果( 分): 责任区域内市容市貌总体效果没有达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安静化、程序化、便民化、文明化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第八条 每次考评结果由被考评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后存档。
第九条 建立社会公众考评制度。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征求意见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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