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15篇(热门)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测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方案1
各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疾发[2011]9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手足口病监测工作,防止我县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生,减少重症病例、严防暴发疫情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1.1、散发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的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义的所有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按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1.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暴发定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达到20%时,或幼托机构/学校发生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
聚集性定义: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病原学监测
2.1、监测时间:20xx年1月至12月。
2.2、监测对象及内容:
散发病例监测:县医院每月采集7例,县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3例散发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或疱疹液送交县疾控中心。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集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相关标本或尸检标本,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不超过10份病例标本,24小时内送县疾控中心。
3、个案流调
住院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为95%,暴发或聚集性病例的调查率100%。
二、物资储备
1、样品采集物品:县级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必要的病毒采样专用 盒。
2、消毒物资:各单位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种类消毒用品。
三、防控相关技术方案、指南
1、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版)》
内含附件:
1.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2.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3.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4.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2、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
3、四川省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一览表
附件: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监测方案2
根据办下发《关于印发20xx年重大调研课题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大通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调查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确保形成高质量、高水平调研报告,现就做好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全面掌握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区位优势和资源潜力,查找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途径,概况总结大通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在全省树立“大通模式”示范典型。
二、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优势主产业类型,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产值,养殖业规模、产量、产值。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及其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财政总收入、年度农业投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
(二)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成效:重点总结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设施装备和条件建设、科技推广运用、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建设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三)总结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包括规划引领、争取投入、强化领导、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宣传交流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方面的突出亮点和经验做法。
(四)查找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当前制约示范区发展建设的主要因素,以及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探索今后发展现代农业的路径和方法,形成“大通模式”:探索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扎实推进大通现代农业,努力构建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三、调研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义县政府副
副组长:赵常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员: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毛芸存党校副校长
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赵常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研活动各项工作。
四、调研课题和步骤
(一)调研内容
1、关于各乡镇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调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2
长;
2、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党校,责任人:毛芸存;
3、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扶持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人:李新秋;
4、关于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陈海山;
5、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土地规划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责任人:戴洪贤;
6、关于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经济和商务局,责任人:姜有魁;
7、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责任人:李长帅;
8、关于休闲农业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责任人:李长帅;
9、关于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责任人:蔡生珠;
10、关于现代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站,责任人:赵志刚;
11、关于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农技推广中心,责任人:马麟;
12、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农经
站,责任人:任青萍;
13、关于土地流转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农经站,责任人:任青萍;
14、关于农村能源建设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能源站,责任人:伊雄昌;
15、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农经站,责任人:任青萍;
16、关于草原生态建设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草原站,责任人:韩晓亮;
17、关于新型农民培训方面调研,责任单位:县农广校,责任人:李曙霞。
(二)调研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开展调研。 4月10日—5月31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大通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调查研究》方案;争取工作经费,由农牧局牵头,5月上旬组织成员单位赴甘肃、宁夏考察调研外省现代农业,5月下旬赴各乡镇进行调研,取得第一手撰写资料。
第二阶段:撰写调研,形成初稿。6月10日—6月30日,组织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调研情况和调研成果,拟定调研课题撰写方案,并完成初稿撰写。
第三阶段:讨论完善,定稿报送。7月1日—7月29日,组织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组织课题组领导小组负责人,认真讨论调研
课题初稿,进行最后审定后报送办。
五、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调研活动的重要性,把此次课题调研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认真分析、思考、提炼调研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把课题调研做深做实。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必要时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出谋划策,提出科学的思路、建议和措施。
(二)提前着手准备,确保调研质量。要坚持做到全面调研与重点调研相结合、典型调研与抽样调研相结合、广泛搜集数据与深入实地相结合、近期发展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调研报告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观点鲜明,分析透彻,内容丰富,具有创新性、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为、县政府制定《关于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供对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调研质量。各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
合,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撰写调研材料(调研材料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主要成效,3、成功做法,4、存在问题,5、今后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于6月10日前将各工作小组调研报告上报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农牧科,保质保量完成调研工作,给、县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工作答卷。
监测方案3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20〕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0xx 年 7000 元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 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 一个村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全村总户数的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 (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综合评判。对2020 年 6 月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三级、四级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绩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 见附表) 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结束,并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王越峰处。
二要完善政策,加强衔接。对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xx 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C类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A、B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A类人员。
三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及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监测方案4
一、基坑安全自查的项目
1、支护结构监测
①支护结构压顶梁变形监测
②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侧向位移监测
③支护结构应力监测
2、水平及竖向支撑系统监测
①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②支撑结构两端点的差异沉降监测
③坑底结构回弹监测
④立柱内力监测
⑤立柱沉降监测
3、水工监测
①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4、环境监测
①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②周边道路变形监测
三、监测布置方案
1、支护结构顶面垂直及水平位移监测
在连续墙顶部的支护结构上布设A1~A120共计120个监测点,点距约为9m,保证每个支护结构与支撑节点均有一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支护结构顶部。
2、支护结构侧向变位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埋设带导槽PVC塑料管,以跟踪支护结构位移。选择在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的部位,共布设9孔(C1~C9),深度同桩墙深。为保证成孔率,另布置3个备用孔(C10~C12),共计12孔。PVC塑料管外径70mm,所有测斜管埋设中,测斜管的导槽必须垂直于基坑边。先行埋设的测斜管用细铁丝按导槽方向固定在钢筋笼上。埋设于检查孔的'测斜管需用干燥黄砂密实测斜管与钢管内壁间的空隙。
3、支护结构钢筋应力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布设钢筋应力测点,共布设10个断面,即G1~G10,每断面在迎土、迎坑面各埋设一个钢筋应变计;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自支护结构钢筋笼顶端向下5m布设1只应力计,钢筋笼底端向上也按5m距离布设一只,另六只以2.5m间距均布,这样每个应力测孔共16只应力计。这样在支护结构内共布设160只应力计,用于监测地下支护结构应力分布。应力计直径与钢筋主筋相同。应力计导线在支护结构内用软绳统一固定在主筋上,在连续墙顶部用钢套管保护,引出地面,接入接线盒内保护,不受施工破坏。
4、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在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内埋设混凝土应变计和钢筋应力计来测定支撑轴力,第一道支撑共布设5点为Z1(1)~Z5(1);第二道支撑共布设10点为Z1(2)~Z10(2);第三道支撑共布设12点为Z1(3)~Z12(3),第四道支撑共布设8点为Z1(4)~Z8(4)。每个点设2只应力计,放置于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左右二侧。共计70只应力计。
5、腰梁内力监测
在腰梁钢筋上布设内力监测点,第一道支撑不设点,第二、三、四道支撑每道设5点(YLl~YL4),每点设4只应力计,放置于腰梁断面的上下左右两端,共计60只应力计。
6、基坑内立柱内力监测
在立柱桩中选择2根立柱布点(N1~N2),在其底部布置钢筋应力计,以测定其受力情况。在立柱底部的钢筋笼中的下端布置一组(3只,以800对称布置)的钢筋应力计,应力计与钢筋笼绑焊,导线通过PVC软管引至地面。每立柱布置3只,共计6只钢筋应力计。
7、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坑内水位的监测主要利用停止降水的降水井轮流观测。坑外设9个测孔D1~D9;采用钻机埋设53mm的PVC管。参见附图12-1。
8、立柱沉降监测
布设L1~L10共计10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立柱顶部。
9、基坑周围原有建筑物及道路管线的沉降监测
基坑周围原有历史建筑物有兴业银行、交通饭店、惠中饭店、劝业场、新中国文化商厦、工商银行、陶陶鞋业专卖店、金房宾馆、邮政报刊发行局等需作沉降监测,在几个重点历史建筑物上布设实时自动沉降监测点各一个。
基坑周围有和平路步行街,滨江道步行街,哈密道,兴安路等道路,下面管线分布极为复杂,需作管线沉降监测,每隔30~40m布置一个监测点。
10、基坑回弹监测
基坑回弹是基坑开挖对坑底的土层的卸荷过程引起基坑底面及坑外一定范围内土体的回弹变形或隆起。基坑回弹监测可采用回弹监测标和深层沉降标两种,当分层沉降环埋设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所监测到的土层隆起就是土层回弹量。
本工程基坑深度大面-16.00m,局部-18.00m,分为1a,1b,2区等几个区域,因此共布设4个回弹监测点。观测基准点选择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外的稳定位置。
二、基坑安全的日常巡视
1、地下连续墙监测
根据设计要求,为保证基坑开挖、基坑周边构筑物、结构施工安全,基坑施工应与现场实时监测相结合,根据现场所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达到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2、地下连续墙内外侧钢筋压力监测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3、地下连续墙顶水平位移及垂直沉降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三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天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两天观测1次,雨季中到大雨后观测一次,垫层完成后3-4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变形值不大于30mm。测出观测点坐标值,计算出水平位移值。
垂直沉降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3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周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每月观测2次,并做好记录。
三、自查以及分析、处理的程序
依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并指定安全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由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项目经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各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其中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监测方案5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xx〕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监测方案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方案,以及通报考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协助县局对承担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县食品检验所的考核工作由县局组织人员开展)。
二、考核评价对象
20xx年承担我县省级转移地方及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共有3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3家承检机构参加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结果评定
(一)考评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现场考核(50分)、数据抽查(30分)、不合格发现率(10分)、数据退修(1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具体如下:
1、现场考核: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项目合同书承诺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等。
2、数据抽查:抽样单信息,食品类别,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与国、省抽检方案、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一致,检验结果填写情况等。
3、数据退回修改:完全提交数据的总体退修情况、不合格数据的退修情况。
4、不合格发现率:抽检样品不合格发现率情况。
5、加分项:加强数据分析、提高不合格发现率,积极推进备份样品再利用,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研究、食品抽样检验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视情况给予加分。
6、扣分项:视检验结论更改、检验报告作废等情况给予扣分。另有“八个不得”(即不得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不得瞒报、谎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将抽样检验任务转包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检,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隐瞒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重大检验工作质量问题)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扣分。
(二)结果评定
考核评价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80分的为良好(含80分),80—70分(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1月5日前开展机构自查;第二阶段:20xx年12月初现场考核;第三阶段,20xx年12月中——20xx年12月31日,完成不合格发现率、数据抽查、数据退修情况汇总评价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通报。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评价小组组建
考核评价小组由县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牵头,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机构自查
各承检机构对本年度承担抽检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局。
(三)现场考核
考核评价小组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现场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现场反馈考评情况。
(四)数据抽查
对完全提交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不少于总量5%的数据抽查,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分结果(数据抽查内容详见附件4)。
(五)数据退修
对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根据退修的字段和频次进行汇总评分,形成评分结果。
(六)不合格发现率
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按各机构承担任务的平均不合格发现率与市局组织抽检的平均不合格发现率进行比较,形成评分结果。
(七)考核结果汇总
由县局汇总相关承检机构日常工作完成、现场考核、数据抽查、数据退修、不合格发现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及排名,形成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批后通报。
(A)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由县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进行约谈。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机构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于收到通报后一个月报送县局。
对于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机构,县局将暂停其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对于存在造假等严重问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的机构,市局将取消其承检资格,并通报资质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承检机构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进行自评自查、查遗补缺,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现场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测方案7
一年来,汉中市、县农业部门围绕倍增工程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平稳运行,农业倍增成效凸显。
汉中市农业局结合农牧业主导产业实际,及时编制印发了《汉中市农牧业发展倍增计划纲要》和《汉中市农牧业产值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建立了市直单位分工包抓推进工作体系和农牧业倍增计划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征集了一批农业倍增工程科技创新自选项目。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了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农业倍增工程有序推进。
预计20xx年全市农牧业总产值(粮油、蔬菜、茶叶、水果、畜牧)29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5%,为倍增工程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去年,全市主导产业持续发展。预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03.96万亩,总产103.81万吨、增长1.12%。其中夏粮25.01万吨、油菜籽17.32万吨;秋粮78.8万吨,其中水稻52.2万吨。全年生猪饲养量731万头,其中出栏436万头,分别增长6.7%、7.7%;牛出栏12万头、羊出栏27万只,分别增长15%、5.8%。蔬菜复种面积92.7万亩、产量208.3万吨,较上年增加2.13万亩、5.9万吨。其中设施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1万亩、产量57万吨。以袋料香菇为主的食用菌突破亿袋,产量3.1万吨。茶园总面积达到98万亩,其中投产园60万亩,茶叶总产量3.3万吨、增长25%。果园总面积58.2万亩、总产43.2万吨,分别增长3.4%、5%,其中桔园面积38.3万亩、柑桔产量35.1万吨。
现代园区稳步推进。我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速度实施、高标准监管,
整合项目资金、聚集资源要素,强力推进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市级园区为支撑、县级园区为依托的梯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市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总数达145个,其中省级园区30个、市级园区115个。现代农业园区流转土地20.74万亩,园区累计引进新品种855个、新技术353项,自主开发新技术95项,培训农民11.36万人次。市财政累计投入园区3000多万元,园区累计完成投资33.1亿元。
工商资本投资加大。20xx年市财政投入4000万元用于农业倍增工程,在财政资金导向和招商引资的双重作用下,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农业领域发展。市县还通过项目包装、宣传推介,大力吸引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社会资本投资近1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倍增工程实施。市上还先后组织参加了北京茶博会、西安茶博会、第十八届西洽会、青海贸易洽谈会、第十二届农交会和湖北襄樊农博会,汉中农业“走出去、请进来”步伐不断加大。
特色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省委、省政府把猕猴桃作为仅次于苹果的第二大产业来发展,陕西果业规划把汉中纳入秦岭南麓新建猕猴桃基地的核心区。当前优质猕猴桃亩产值2万元以上,受市场效益带动,全市猕猴桃产业呈加快发展态势。我市抢抓发展机遇,争取省级连续三年总计3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我市发展猕猴桃产业,市财政也将从20xx年起投入500万元以上支持产业发展,市政府还组团赴眉县、周至深入考察,制定了《汉中市猕猴桃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快猕猴桃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在一系列政策引导下,全市猕猴桃种植面积达到2.7万亩,同比增长23%。魔芋产业上,结合实际编制了发展规划,确定了工作重点,落实了发展目标任务,全市魔芋面积发展到21万亩,产值13亿元。锦泰公司魔芋低热面出口芬兰和澳大利亚5吨,汉中魔芋产品首次进入海外市场。猕猴桃和魔芋特色产业已成为农业倍增工程新的增长点。
监测方案8
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医院)及所在地CDC。
(三)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体检验。哨点医院采集病例粪便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病原体检验,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标检验。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就诊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每家哨点医院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点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分离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及其它实验工作。
3.腹泻病例统计。哨点医院负责在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
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在审核数据时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单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报告。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有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时,应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区CDC,并及时与当地CDC和自治区CDC联系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应当在接诊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标本检测数据。
2.哨点医院应当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菌株复核。
3.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病例的个案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各级CDC应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主动监测数据。标本检验数据原则上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需填写菌株详细信息;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无需填写菌株信息,应在备注栏注明病毒型别。各级CDC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各级CDC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点监测医院7家和一般监测医院30家。
2.承担病例监测的各级CDC共5家:分别是市CDC、港口区CDC、防城区CDC、上思县CDC以及东兴市CDC。
(三)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
全市7家重点监测医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2.一般监测。
重点监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30家),监测内容同重点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数据上报,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培训并提出具体监测要求及上报任务量要求。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监测医院发现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要求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填报。
已完成HIS系统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本医疗机构内指定的相关部门(如医务部或防保科等),并报送所有就诊的病例信息。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3.各县(市、区)CDC应当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CDC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4.市CDC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CDC报告(自治区CDC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
小时内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
(一)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各级CDC及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县级及以上CDC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五)监测信息及菌株报送。
1.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填报调查事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暴发场所、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可疑食品来源场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各县(市、区)CDC及时向自治区CDC和市CDC分别上送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环境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分离的致病菌)以用于开展耐药试验和分子溯源检测分析(PFGE)。
3.各级CDC及时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六)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各级CDC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监测方案9
为了及时、客观掌握我县农业经济发展动态,了解我县粮油、水果、茶叶、蔬菜、乌鸡、生猪等产业发展情况,推进我县农业倍增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市农业局汉农发〔20xx〕193号《关于印发市农牧业产值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县农牧业产值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领会贯彻文件精神,组织人员抓好落实。
一、调查目的
通过建立覆盖全县农业主导产业调查监测系统,了解我县粮油、畜牧(生猪、乌鸡)、水果、蔬菜、茶叶等五大产业产值、增加值变动情况,掌握产业变化特点,深入分析农民增收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促进农民增收的办法、途径和经验,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对粮油、畜牧、果菜、茶叶等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值、增加值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
三、确定调查监测点
结合我县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经济类型等因素采取全面调查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分别选择有代表性、能基本涵盖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等为调查基点,调查分析粮油果菜、畜牧、茶叶等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值及增加值。
四、调查方法
产业调查为实时动态监测调查,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报表为季报表。调查工作分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和研究分析三项内容进行。
(一)数据定期采集。由调查人员定期到选定的调查基点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真采集有关数据,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
(二)数据整理汇总。对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整理,按照市上下达的调查监测任务填制分项调查表,产值统一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每季度的数据累计汇总,同时建立县农业经济统计信息监测动态数据库。
(三)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每季度对调查监测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调查监测产业发展的特点规律及制约因素,形成简要的分析报告上报局办公室,并为调查监测产业提出指导性发展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农业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农业经济监测统计调查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农牧业产值监测和调查分析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按产业类别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科学开展调查。各有关单位选择监测调查点要有广泛代表性,并能积极配合调查监测工作。为保证调查分析的连续性,调查点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调查员、记账员在调查各项指标数据时,要及时、准确、真实,连贯。各单位请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确定的相关产业调查基点和调查企业报送至农业局办公室综合科(含电子版)。
(三)及时报送数据。调查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按产业类别上报局办公室。表1(即汇总表)和表18各单位都要填报,只填报本产业相对应的指标栏目,粮油产业(表2、表5、表6)由农技中心进行填报;水果产业(表3、表5、表7)、茶叶产业(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由园艺站进行填报;蔬菜产业(表4、表5、表7)由农技中心(食用菌站)和蔬菜办分别进行填报;畜牧产业(表8、表9、表10)由畜牧兽医总站进行填报;龙头企业监测(表17)和表18汇总由产业办进行填报。
监测方案10
监测现场
1、技术设计
工作开始前, 应收集相关的地质和水文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 根据变形体的特点、 变形类型、 测量目的、 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观察方法和仪器设备、 数据处理分析方法、 提交变形成果内容等, 编写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2、观测要求
变形监测观测要求:
1较短时间内完成
2使用同一仪器设备
3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
4人员相对固定
5记录环境因素
6采用统一的基准处理数据
1、监测精度与等级
变形测量的等级与精度取决于变形体设计时允许的变形值的大小和进行变形测量的目的。
一般认为, 如果观测目的是为了使变形值不超过某一允许的数值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则其观测的中误差应小于允许变形值的 1/10 ~1/20 ;如果观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其变形过程,则其观测精度还应更高。变形监测网还要求有高可靠性和高灵敏度。
2、变形监测网布设
变形监测网点,一般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 3 种。
( a)基准点
基准点是变形测量的基准, 应选在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
( b)工作基点
工作基点在一周期的变形测量过程中应保持稳定, 可选在比较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
( c)变形观测点
变形观测点是布设在变形体的`地基、 基础、 场地及上部结构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亦称变形点。
对高精度变形监测网应顾及精度、可靠性、灵敏度及费用准则进行优化设计。
变形观测的周期
监测周期应能反应变形体的变形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
根据变形提的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外界因素的影响来综合确定。
变形体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观测频率。
①施工过程中的观测频率
(1)根据施工进度,编制观测日历,按计划进行。一般有三天、七天、半月三种观测周期;
(2)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可根据荷载增加的进度进行。从观测点埋设稳定后进行第一次观测,当荷载增加到25%时观测一次,以后每增加15%观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要求在停工和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②建筑物使用期间的观测频率
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通常频率可小一些。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及一年等不同的周期。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第一年观测3~4 次,第二年2~3 次,以后每年观测1 次,直到稳定为止。
预警要求
在变形测量过程中,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即刻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 a)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极限值;
( b)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 c)变形体、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出现异常,如裂缝快速扩大等。
分析要求
变形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
1观测成果的可靠性分析
2变形体的累计变形量和相邻两个周期的相对变形量
3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分析
4回归分析
5有限元分析
监测方案11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方案12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方案13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公布xxx公司20xx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
例如,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制定了?xx公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全年自行监测方案无调整变化情况。
二、全年自行监测情况
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等。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例如,20xx年xx月xx日起,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107天。自行监测工作分自动和手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动监测是数据是采用CEMS的每小时均值数据,其中全年设备运转率100% ,数据传输率100% 。运行维护第三方单位为xxx有限公司。
大气排放监测点在xxx米的烟囱入口,主要监测指标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一)其中颗粒物(烟尘)监测次数4次(每月一次,从9月算起),达标次数4次,无超标情况,平均排放浓度在xxmg/ m,3符合?xxx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xx≤30 mg/ m)。
(二)二氧化硫监测次数16次(每周一次,从9月15日起),达标次数16次,无超标情况,平均排放浓度在 xxx mg/ m符合(?xxx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xx)≤400 mg/ m。
(三)氮氧化物监测次数16次(每周一次,从9月15日起),达标次数16次,无超标情况,平均排放浓度在xxxmg/ m, 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xx)标准≤xxxmg/ m。公司从20xx年xx月xx日脱硝开始投入运行,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在xxxmg/ m。
(四)厂界噪音采用手动进行监测,监测次数4次,达标次数4次,无超标情况,厂界噪音昼间:xx dB(A)。夜间:xx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3223-20xx)3类标准中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五)根据?关于〖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X〕 X号)要求,我公司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全年监测1次,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点位为xx,污染物浓度为xx,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如果环评批复中没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监测)
三、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例如,全年电除尘投运率与效率分别为100%,99.8%。烟尘全年排放量xxx吨(0.075g/kWh)。全年脱硫设施平均投运率与脱硫效率分别为100%,93.37%,全年二氧化硫排放xxx吨(0.404g/kWh),氮氧化物排放xxx吨。
四、固体废弃物基本情况
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 例如,全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xxx吨,其中灰渣xxx吨;脱硫副产品石膏xxx吨,全部由广西xx水泥有限公司承包外销,主要用于建筑行业。综合利用率100%。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监测方案14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点位:2个,分别为1#安居工程和2#教师公寓,具体位置见图1。
(2)监测项目:CO
(3)监测频率:连续监测7天,CO监测小时浓度与日平均浓度,小时浓度获取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日平均浓度连续采样不小于18小时。
其它大气现状指标利用已有历史资料进行补充评价分析。
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现有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从道路起点开始每隔300米处(共设3个点:1S——3S)在距道路边缘距离1m处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同时记录车流量。
(2)选择距道路起点300米处进行交通噪声距离衰减监测,监测二天,监测距离现有道路边缘10、20、40、60、80m处的交通噪声,同时记录车流量。
(3)24h连续噪声监测:在安居工程(最靠近该道路第1排)处进行24h连续噪声监测。
(4)选择安居工程进行不同高度的噪声监测,监测二天,分别监测最临路第一排建筑物一层楼前、楼后处的噪声,二层、三层、五层处的`噪声。
(5)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沿线主要声环境敏感点(安居工程),每个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同时记录车流量,具体位置见图1。
(6)监测项目:Leq、L90、L50、L103、水环境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水体有大港河和西港河。拟在大港河的上游及下游约3公里范围内布设2个断面进行现状监测,西港河现状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评价。具体监测断面见表2。
表2水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布设说明(见附表1)
监测项目:温度、pH、DO、SS、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LAS等
监测时间和频率:3月进行1期监测,连续采样2天,每个断面每天采1个混合样。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点
周边居民水井:在评价区域内采集3个居民点的水井。具体监测断面见表1和图1。
表1居民水井监测布点(见附表2)
(2)监测周期和频率
水质监测: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大肠菌群数共9项。
采样点深度: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水位监测:同步监测地下水水位。
监测频率:一期一天,一天一次。
监测方案15
一、目的
为推进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对学校卫生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和干预,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主要常见病情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各区抽取13所学校(2所幼儿园、3所小学、3所初中、3所高中、1所职高、1所综合性大学)作为监测点,监测范围包括幼儿园大班,小学、初中和高中所有年级,大学一至三年级。以整班为单位开展监测,每个年级至少抽取80名学生,幼儿园抽取5岁半至6岁半儿童,不足部分由附近同等类型幼儿园和学校补充。监测点必须包括20xx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的所有监测点。有条件的区可在上述要求的监测点基础上增加监测学校数量。
(二)监测内容
各区开展学生常见病、健康影响因素、营养和睡眠等调查。
1.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
(1)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合作机制和辖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等;中小学校工作计划、经费投入、卫生保健人员和设施配备、学生体检及健康管理、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控等。
(2)学生常见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龋齿、牙周疾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等常见病。其中近视监测内容包括视力、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眼轴长度、角膜曲率半径。幼儿园仅监测近视和龋齿。
(3)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a.近视相关因素调查。各区在监测点中抽取7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职高),调查学生校内用眼情况(包括教室灯光使用、课桌椅调试频次、眼保健操频次、课间休息习惯等)以及校外用眼情况(包括完成作业和课外补习的时长等)、读写姿势、视屏行为及时间、户外活动情况以及视力检查与矫正情况等。
b.行为影响因素监测。各区在监测点中抽取8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职高、1所综合性大学),监测学生饮食和体力活动相关行为,欺凌、溺水等伤害相关行为,用耳行为,口腔健康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吸烟、饮酒等物质滥用行为,网络成瘾和心理健康等。
c.早期用眼卫生及健康状况调查。各区在监测点幼儿园及小学1-3年级的学生家长中开展早期用眼卫生及主要健康状
况回顾性问卷调查,包括:家庭用眼行为和环境、出生情况、喂养方式、早期疾病史等。
(4)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
各区在开展近视相关因素调查的监测点学校同时进行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实地调查。每所学校选择6间教室,现场测量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及噪声等。另外,在监测点幼儿园现场检测教室采光、照明等。
2.学生常见病与营养专项调查
在徐汇、静安、虹口、杨浦、浦东、嘉定、奉贤、青浦等8个区的监测点中另抽取小学、初中和高中各1所,开展学生常见病和营养摄入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生饮食习惯、膳食摄入情况等。
3.近视等学生常见病与睡眠的专项调查
在长宁、黄浦、普陀、宝山、闵行、松江、金山、崇明等8个区的`监测点中另抽取小学、初中和高中各1所,开展学生常见病和睡眠调查。
三、学生常见病干预
(一)对象和范围
各区在学校、家庭和学生中开展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干预。
(二)内容和方法
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全体人群,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耳日”“学生营养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重点,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
1.专家进校园行动。各区组织学生常见病防控专家组,定期到学校对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教师、后勤和餐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卫生标准普及行动。各区按照全市统一的《学校卫生标准汇编材料》,对教育行政领导,学校校长,学校校医、教师和后勤管理采买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宣贯。将学校卫生标准融合到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中,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学校卫生标准。
3.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各区组织每学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把学生常见病防控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儿童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合理作息、足量运动、良好姿势、均衡膳食等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自律的健康意识和行为。
4.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改善行动。各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项目,及时发现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和学校卫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各区教育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和技术支持下,组织学校改善教学、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落实学校卫生各项制度,改善学校视觉环境,提高课桌椅符合率,降低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风险。
5.健康父母行动。各区教育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的配合下,促进家长重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普及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的防控知识和技能。鼓励和支持家长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保证足量体力活动时间,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减少静坐、视屏和课外补习时间,关注家庭室内照明条件,配备符合孩子身高的桌椅,提醒孩子保持正确坐姿,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科学安排膳食,保证孩子生长发育需求,控制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控制和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
6.重点人群关爱行动。各区应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疗”四位一体的防治模式,实施个性化管理,定期监测随访,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预防、早治疗,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督促其改善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消除因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而产生的不良心态,增强信心,培养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性格;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医防融合,延缓疾病发展趋势,降低危害。
7.儿童青少年近视干预行动。在静安、黄浦、浦东、宝山、嘉定、奉贤、金山和崇明区的24所小学开展增加户外活动时间预防近视干预。同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不良读写坐姿行为纠正、屈光发育档案建立和学生护眼营养餐等指导。鼓励各区增加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近视综合干预,试点探索与“街道-社区-学校-家庭” 联动干预模式,建设若干近视防控示范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儿童青少年健康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是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区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强化总体设计、组织保障到位、落实措施到位、督促指导到位,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监测发现的主要学生健康问题及干预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配合,保障经费。各区卫生健康委应进一步完善与教育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要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证监测和干预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人员和设备保障力度,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健全机构,提升能力。各区应将学校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眼病和口腔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齐设备,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各区应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眼病和口腔病防治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和支撑作用,开展对学校保健老师等相关人员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各区应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技术指导、检查、考核、评估以及相应的追责问责制度,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开展。
五、质量控制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学生常见病监测数据采集、管理与应用,适时组织开展干预评估,确保监测质量和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要科学选择监测地区,设置监测学校,确定监测对象,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严格按照干预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干预活动。市级专业机构在接受国家级统一培训后,要对各区负责实施监测及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加强指导与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现场质量控制,选取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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