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时间:2025-03-08 10:39:5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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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集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集合)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全省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再次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2.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长期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3.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5.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级重点检查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频发、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市重点检查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我省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区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等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格责任追究。省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各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各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电力、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促进我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环保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四、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企业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不充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是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二是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三是对于辨识出来的有限空间场所,要纳入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帐,要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树立危险告知牌。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缺乏的问题。一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时,重点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务必做到培训测评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县区级及行业领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家授课,参与人员要覆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四类人员,有效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检测设施未按规定校验等问题。一是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二是要求企业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三是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否制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实际不符、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作业票要素记录不全、防范措施不切实际、气体检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二是指导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好省应急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三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造成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督促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二是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督导所属企业、单位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六)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不力的问题。目前我市有限空间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还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落实不力、认识模糊、监管台帐底数不清,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没有打通,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省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做到有限空间辨识全面、管理台账标准规范、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警示标识和危险告知牌风险提示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二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涉事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底数,建立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5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上报整治方案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0日)

  企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见附件4)、管理台账(见附件5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本情况表)、隐患整改台账。各县(区)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填写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6),对企业、单位排查的隐患跟踪指导,集中整治。(7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一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11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二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

  (三)互查、督查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5日,11月15日至30日)

  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并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至12月15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分析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查摆问题、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稳扎实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办统筹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排水、燃气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能源)部门负责垃圾余热发电、热力、油气管道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管控。

  (四)强化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开展精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今后凡是发生此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市级以上调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项整治阶段,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从严追责。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

  一、演练目的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出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危险分析: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三、演练内容:

  xxxx年xx月xx日上午:模拟钣喷车间干磨房因不明原因导致一名车间员工晕倒在地,车间同事发现并大声呼叫,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xxx与安全专干赶往现场并通知现场人员不要盲目施救,以避免扩大伤亡,并拨打120救援电话,随后通知公司主要领导;

  三、应急工作人员及职责

  由售后经理任安全小组组长,组员由车间主任、安全员、车间工人、保卫人员组成。

  1、组长: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制定条例标准和要求,研究解决有限空间施工中存在的中毒问题,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2、安全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制度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人员进行中毒引起的人员伤亡的控制工作。

  3、车间人员:负责初步救援情况,配合安全员进行相关检测,确认环境,同时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以减少其伤亡,救护的方法执行《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护》中的规定。

  4、保卫人员:负责对外联络,如有中毒发生拨打120紧急救护中心电话,

  四、采取的措施:

  到达现场,发现干磨房大门紧闭,侧面小门已打开,经检查,判断为风机未开,苯中毒,立即疏散周围围观人员,并派人戴防毒口罩,身系救援绳索,从侧面进入打开大门,用强力风扇对干磨房进行通风,救援人员进入并立即搀扶昏迷人员转移至外面,做应急救援,心脏复苏,等待120到来;将现场情况再次向公司领导汇报,等待具体情况调查,公司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五、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处理:

  1、中毒急救

  (1)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3)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4)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2、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3)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六、应急救护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

  序号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组长xx

  2副组长xx

  3副组长xx

  4副组长xx

  5组员车间一组

  6组员车间二组

  7组员车间三组

  医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

  事故发生后,车辆经潇湘大道到达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

  设备

  1、担架

  2、急救药品

  事故的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如实记录现场发生的情况及伤亡损失,统计后填报月伤亡报表,由公司行政部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协同项目部做出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4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

  为认真汲取以往受限空间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全面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在实处。针对受限空间事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各战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发现问题,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现场各部门协同能力为目标,开展由战区总经理亲自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和演练活动。截至到今日,暂未出现受限空间伤亡事故。

  一、成果主要内容

  此次应急演练真实地演示了污水区、集粪蛟龙池、猪舍地沟等受限空间作业标准流程、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流程及救援过程,同时展示了各战区内部救援与社会外部救援有效结合流程,整个演练,预案充分,部署周密,环节紧扣,有序开展。面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各部门团结一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作战,现场井然有序,取得预期效果。使全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理念,提高了对安全隐患排查“零容忍、全覆盖”和超前防控重要性的认识,为新形势下有效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责任,护航安全发展。

  二、分工明确,准备充分,方案完善

  各战区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各战区成立应急演练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在战区总经理的'指挥下,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全面排查潜在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逐细节反复推敲、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方案》。战区安全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职,认真做好应急演练现场布置、进行演练筹备等工作。将预案印发各参与部门和参与人员,明确各自在预案中的角色和职责。

  三、各战区演练完成情况

  目前12个战区总经理已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其中海外战区由于战区总考察推进菲律宾项目并未开展,本月将会完成此项活动。

  于此同时,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也积极参与其中,已有41位战区总经理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剩余分子公司将按时间节点开展此项活动。

  四、亮点及推进计划

  1、通过本次活动,所有参与人员对受限作业空间安全防范意识有所增强,对作业时提高了如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组织急救能力,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在模拟救援现场能做到“忙而不乱、紧张、有序”并做到按照程序进行。

  2、各战区间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做出指导:包含配置标准,培训频次,培训资料,经验教训总结分享以及巡检时的现场指导,各战区充实了相关安健环管理知识库。各战区分享大量受限空间实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小到如何使用氨气检测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故障排除,如何佩戴检测仪器更方便高效等大量的科学总结和经验分享,为年度复产洗消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无事故零伤亡顺利完成提供了宝贵的技术“财富”。

  3、持续开展受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进一步促进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直接作业环节管控,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升。二是要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常态化,提高自救能力,配备足够应急资物;三是树立综合应急救援意识,完善应急预案。

  五、发现问题

  1、现场应急物资配备不足;

  2、演练现场劳动防护物品穿戴不规范,如未佩戴安全帽等;

  3、持续使用高压水枪对地沟进行冲洗,面罩/护目镜存在溅上污水或内部生成水汽,影响人员作业视线;

  4、模拟对中毒昏迷人员进行心肺复苏,部分员工未掌握正确方法;

  5、方案学习不到位。演练过程中部分人员对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熟悉,不清晰掌握自身职责,行动迟缓、自身工作任务不清楚;

  6、临场紧张,当事故发生时不够冷静、镇定,主要表现在向上级汇报或者报警时表述不清、要素不全面或条理不清晰。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6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围广、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等特点,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高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近年来,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xx年7月30日,中天会展城B区至南广场地下污水管网清理淤泥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充分暴露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存在盲区、死角,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突发事件发生后盲目救援情况突出。为进一步深化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镇燃气、物业管理、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电力、通信等行业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燃气、城市排污等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对电力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电力、城市排污等网管、房屋、市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使用、拆除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7.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8.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矿、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储存、工业和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9.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0.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生产、渔业生产、农药使用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2.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商贸企业、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报废汽车、二手车行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3.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旅行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5.林业部门负责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6.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及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8.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9.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负责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0.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强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充分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强化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三角架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作业点(处)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或者氧含量浓度低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20xx年9月底前)

  1.再动员、再部署。当前正处于夏季和汛期,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在2018年贵阳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一切实力量对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真查实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确保不漏一家。

  2.进一步全面调查摸底。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现场指导。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地安委办汇总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2),各地安委办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市安委办。20xx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即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9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4.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9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5.深化“双控”体系运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运用好“双控”体系系统。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行政综合执法、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包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市安委办把专项整治情况列为20xx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7

  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其它行业包括焦化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内容

  (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原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厂区布局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得到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并依据量化指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实施精准化管理。同时,要将检测评估结果、精准化管理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便于一线职工获取和使用。

  (三)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必须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在内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内,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

  (四)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五)严禁盲目实施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企业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聘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讲解。各市安委办要派人参加所属县(市、区)的动员大会,汇总召开动员大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

  2.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家,组织企业认真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对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3.开展现场指导。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由监管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开展装备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xx年11至12月期间,对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验收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工作考核。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各市和有关省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通过查企业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将日常督查、执法以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3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根据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特别是针对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安全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有限空间管理的负责人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企业未开展教育培训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管理知识的,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实施高限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8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永宁县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行为,预防和空置有限空间中毒等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抓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摸清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和标,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雁冰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重点治理场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对永宁县范围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县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基础台帐和销号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允许销号,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演练,不断增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永宁县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设备配备、岗位资格等制度,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作业。重大、多人下井作业,建设单位还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常识宣传,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班,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把安全培训教育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相结合,凡是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五、实施步骤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整治时间为20xx年至20xx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20日)

  1.安排部署。成立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调查摸底。对照整治范围,对县域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采用实地检查和施工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留死角,根据排查结果,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报《汇总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2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开展自查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2.建立考核制度。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对各建筑企业的相关考核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施工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银川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做到责任常清、警钟长鸣,切实巩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杜绝违规生产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落实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清楚,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展开自检自纠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严查原因,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9

  1、编制目的

  为防止出现地下工程、涵洞、窨井、化粪池等狭小空间施工时人员中毒死亡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思想

  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委突发事件处置综合能力和应急管理整体水平,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3、编制依据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4、组织机构

  4、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亳州市住建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等工作,小组结构如下: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市质量检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相关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住建局负责人、各工程项目法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建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住建局决策,协调和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相关的应急预案;

  (3)负责应对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4、2职责任务划分

  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工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适用范围和定义

  5、1适用范围

  各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适用于本预案。

  5、2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1检测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项目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见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等标准进行。

  6、3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可采用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应急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5其他技术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6、6作业审批

  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附件2),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事故分级

  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7、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7、2重大事故(Ⅱ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7、3较大事故(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7、4一般事故(Ⅳ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8、预防与预警

  8、1有限空间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对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通过各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员对工程各分包队伍进行监督控制,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8、2信息报告与处理

  8、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汇报。

  市住建局值班室,保证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联系电话:;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在位。

  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110

  8、2、2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单位值班室→项目值班室→市住建局值班室→亳州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8、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9、应急响应

  9、1分级响应

  9、1、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做好各自分工准备,按领导小组指示响应各自救援行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指挥营救工作,积极动员所属分包单位、周边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9、1、2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9、1、3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响应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住建局及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9、2指挥和协调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沟通有关部门及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9、3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9、3、1医疗卫生救助

  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9、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3、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各单位在地方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作业工程人员、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9、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0、信息发布

  事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上级进行汇报后,经市住建局审核向社会进行公布。

  11、后期处置

  11、1善后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作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1、2事故调查流程

  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如下:

  11、2、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11、2、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11、2、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1、2、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10、2、5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2、保障措施

  12、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12、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储备、保养等制度,并按需求购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车辆统一进行运送。

  13、培训与演练

  13、1培训

  各县区主管部门需组织针对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留存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加强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在板报、标牌等中的宣传,以加强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3、2演练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机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4、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0

  一、目的.:

  为加强冷库药品仓储管理,防止因冷库故障影响在库药品质量,公司制定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处理冷库突发停电等意外故障,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冷库突发性停电、故障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内容:

  1、成立冷库应急故障领导小组:

  组长:卢俊兴

  副组长:刘轶

  成员:赵艳洁

  钱庚

  张志博

  刘俊苓

  刘丹

  许明星

  2、工作程序

  药品储存过程中,遇突发事故如停电、设备故障等因素,为避免造成冷库温度过高、药品受损,保管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储运部部长事故发生的时间及主要情况,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储运部部长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质管部,质管部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冷库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启用备用发电机组,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库内温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发电机组常备燃油不少于8小时用量。)

  4、如果冷库与备用发电机同时出现故障,储运部部长通知冷藏车运输员启动冷藏车,当车内温度降到2—8℃时,将药品从冷库转移到冷藏车时暂时储存。

  5、每次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由质管部作出详细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1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2

  根据徽州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链条和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建筑、电力、建材、餐饮、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废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3.有安全管理和执法职责的部门是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并成立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3

  1、总则

  为了预防进入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在事故突发状态下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有限空间的范围

  2.1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或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2.2 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以下三类场所进行的作业。

  2.2.1 密闭设备设施: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管廊等;

  2.2.2 地下有限空间:如各类检查井(包括城区内各类检查井)、泵坑、格栅等水下设备的安装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装有地下设备(包括各类闸、阀、风机、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积较小的构筑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浓缩池、储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2.2.3 地上有限空间:如通风不畅的储藏室、设备间、发酵池、垃圾站等;容积较大但可能局部积存有毒气体的生物池和沉淀池等构筑物区域。

  3、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或厂长助理)

  组员:各个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119

  4、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4.1 组长职责:

  4.1.1 负责安全救援事故统筹安排,及事故上报;

  4.2 副组长职责:

  负责现场救助总体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救助,保护好作业现场,负责救险人力,物资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4.3 组员职责:

  4.3.1 服从组长,副组长的安排,积极参与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4.3.2 组织做好防护物品日常检查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5、污水处理主要危害物质

  5.1 主要危害物质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5.2 危险物质特性及危险性

  5.2.1 硫化氢为无色有鸡蛋味的气体。比重 1.19(空气为 1)。在空间易积聚,不易飘散。易溶于水,也溶于醇类。硫化氢化学性质活泼,能与许多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化合物,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达0.035 毫克/立方米,人们即可嗅到,当浓度超过 10 毫克/立方米,臭鸡蛋味反面减弱,不易察觉,往往会出现“闪电式”中毒死亡。

  5.2.2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窒息性毒气。比重 0.968(空气为 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 11.7g/立方米,呼吸 55 分钟,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进入肺泡,在肺泡中通过气体交换而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了血液的输氧功能,出现窒息中毒。

  5.2.3 二氧化碳在通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溶解度为 0.144g/100g 水(25℃)。在 20℃时,将二氧化碳加压到 5.73×106 Pa 即可变成无色液体,常压缩在钢瓶中存,在-56.6℃、5.27×105 Pa 时变为固体。液态二氧化碳碱压迅速蒸发时,一部分气化吸热,二另一部分骤冷变成雪状固体,将雪状固体压缩,成为冰状固体,即俗你“干冰”。

  “干冰”在 1.013×105 Pa、-78.5℃时可直接升华变成气体。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下密度为 1.977g/L,约是空气的` 1.5 倍。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5.2.4 甲烷是一种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为-161.4℃,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除低,容易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到25%-30%时, 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被冻伤。

  6、预防事故的措施

  6.1 企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包括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6.2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应该包括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比如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灭火器材等。保证其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出入和抢救疏散。

  6.3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封闭受限空间入口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6.4 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5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当用电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7 作业前 30 min 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查,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必须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8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应在常温左右。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9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佩戴便携式气体浓度报警仪,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6.11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6.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相关工序操作平台挂牌警示,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7、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7.1 当有限空间内有人中毒窒息,晕迷或受伤时,监护人必须戴上防毒面罩后,方可进入救人,其他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接应;

  7.2 监护人下到出事地点,受伤人员无法站立时,可用安全绳直接往上拉,监护人可一边托着伤者,一边指挥上面的人拉的节奏,同时保护作者不被触伤或刮伤,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7.3 其他人员在拉绳子的过程中,要使重心尽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匀,与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伤伤员;

  7.4 受伤者被救出安全区域后,才能解下防护装备,让伤者平躺下, 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并用担架并伤者送往医院。

  8、中毒表现症状

  轻度:头痛、头晕、耳鸣、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或有短暂的晕厥。离开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程度较浅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红、口唇及皮肤呈樱桃红色、脉快多汗、烦噪、此时若抢救及时,可使病人苏醒;

  重度:除上述症状外,常并发肺水肿、脑水肿、呼吸困难、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枢麻痹,可在短时间内死亡。

  9、现场急救

  9.1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发现有人员缺氧窒息,应立即将中毒者救出,这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应迅速将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松开领口和紧身衣服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品,让其头部侧偏,以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对窒息者进行输氧或人工呼吸;

  9.2 中毒急救:

  9.2.1 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9.2.2 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逼其将毒物吐出;

  9.2.3 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9.2.4 眼,耳,鼻,咽喉粘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10、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10.1 先检测,后进入;

  10.2 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畅通;

  10.3 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固体垃圾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10.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5 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组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常规要求, 积极修复设备,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结果汇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六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九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

  1事故风险分析

  1.1作业现场风险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有限空间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 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2事故征兆

  1.作业人员缺少个体防护用品。

  2.作业前未采取送风设备对有限空间送风。

  3.虽送风但未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含量而进入作业。

  4.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约定或缺少联络方式。

  5.未配戴防护用具抢救。

  1.3地点或装置名称

  在生产、管理和维修的过程中,由于有限空间本身具有进出口受限制、密闭狭窄、通风不良、潮湿等特点,其作业环境易出现缺氧和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在有限空间环境下作业是危险的。可能发于前处理清洗池、污水池、消防水池、电梯井道、隧道烤炉;化粪池委外清理,同时不允许下池作业,故不列入。

  2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任现场应急小组组长,班组长任副组长。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职责

  ①发现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设备设施运行;

  ③立即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④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

  ⑤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班组长职责

  ①接到工作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②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立即上报现场负责人;

  ④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①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②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如果伤者伤情严重需送医院治疗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④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应急程序

  1)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人员到现场救援。

  2)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一旦产生,该方案即启动。

  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一步扩大时由现场指挥员或理级主管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升级

  3.2应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

  1)现场应急指挥员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压式或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3)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动物(如白鸽、小鸡、鸭子等)试验方法或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确保整个救援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发现有限空间有伤害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

  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部位。

  6)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2)伤员现场救护:

  中毒急救

  1)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3)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医生处理。

  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通风处新鲜空气。

  2)视情况对窒息者供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送医院处理。(打 120 电话)

  4注意事项

  1.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2.充分自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险蛮干。

  3.对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况如何,都必须从发现开始持续进行心肺复苏

  抢救。

  4.作业过程保持连续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5.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时,必须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势的正确性,操作时不能用力过大或频率过快。

  6.进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应注意首先清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异物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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