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必备(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篇1
一、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公办教师: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在岗并坚持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夫妻或未婚子女因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贫困,除住院及外出治疗期间外仍坚持工作的;(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因遭受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有消防、保险、居委会、交警队等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单身家庭有未成年子女上大学,且至少有一方老人无固定收入需独自赡养而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十年来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并且近三年来获得过教师节大会表彰,家庭成员中只本人有收入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和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以上资助条件均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家庭贫困教师作为资助前提。资助名额是个人申请后由学校推荐,再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来产生的,以确保能把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教师家庭中。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二、资助程序
(一)公开宣传。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政策,公开资助条件(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等)。
(二)学校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申请表必须有校长签字,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典型贫困教师的文字材料或影像资料、疾病证明、困难证明、灾害证明等)报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在教育体育局及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财料报上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最后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收到资助资金后,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五)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资金管理
(一)“励耕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资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
(二)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励耕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它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三)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实施“励耕计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受资助教师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四、监督检查
(一)教育体育局审计督查室要全程监管,具体操作规程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在“励耕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将取消该申请人三年晋职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律暂停励耕计划在该校的执行。
(三)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要严格按资助条件确定受助教师,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透明运行,确保资助款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五、组织保障
成立县教育体育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开展。
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
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体规划
“春风行动”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xx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程序,放宽普通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
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
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集成各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
总体部署: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重点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制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办法,在全国各地方和行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在地方和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命名。
(二)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
引导若干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并给予优先支持。以国家高新区等产业集群中的技术联盟企业为主体,配合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条件平台项目,采用竞争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
主体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承担或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调整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引导方向,并在其中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将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纳入统筹考虑。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办法,提高评审专家中企业同行专家的比例。
(四)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积极扩大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试点规模;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
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五)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继续深化和推广科技特派员试点,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六)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引导职工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组织能工巧匠进行技术攻关,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发动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等政策的落实,加快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优化存量,扩充增量。稳步提高计划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政策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型企业试点、研发中心与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结合引导以及工程整体推动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为企业家成长和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业就业或自行创业,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
(四)加强考核激励,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之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利用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引导和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中,加大对大企业集团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的支持。
(六)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或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完善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间分工负责机制,保证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阶段性检查与考核,推动本工程扎实开展。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纳入“十一五”规划,并作为20xx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推进工程实施的合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可联合更多部门参与,加强政策协调,协同行动,适时编印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和联合,统筹协调,优势互补,集成资源,落实工程任务。
(三)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建立共同研究探索机制。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共同组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政策,探索引导技术创新的新方式。同时,加强宣传,为工程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本方案确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建设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加强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职工为技术创新建功立业等重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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