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4-09-21 07:17:4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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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泛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市场秩序;通过建制立章,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钢瓶使用安全,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依据

  《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四、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规范燃气市场,摸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底数,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销售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我县辖区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等追溯制度。严厉查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将二甲醚销售给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安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当地供应经营站点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要对燃气非法运输车辆,特别是从广东运输燃气到的无资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未检测钢瓶和报废钢瓶流入。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处理,超过检测期限或不合格钢瓶及时移送质监局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面进行检查,加强气瓶安全检查,确保充装站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及过期钢瓶,特别是“螺丝瓶”的报废,及时监督企业钢瓶瓶检。

  广电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制作专题栏目,加强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广大消费者拒绝“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及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着对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认真负责对本辖区的充装站、经营点的监管;积极配合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专项整顿工作。乡镇长(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责。

  五、整治重点对象

  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经营点,房地产企业的燃气管道设施规划配套。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0日。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1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6月日至6月30日。

  (二)全面开展治理整顿。一是检查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及使用销售“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二是对未建立销售台账、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车辆)销售充装二甲醚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和《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的宣贯力度,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对问题集中的区域组织集中整治。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全面整顿治理期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辖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抽样送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设立常设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和有关设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对燃气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由县政府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例会,研究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其它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20xx年4月22日至7月22日。

  四、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在建工地。

  五、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模要求;

  4、营业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7、建筑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场所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餐饮场所燃气及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隐患;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

  11、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二)在建工地:

  1、工程项目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临时消防水源、现场应急消火栓、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6、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8、工地施工区氧气、炔气等钢瓶,生活区液化气钢瓶等是否经检测合格有效,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镇政府出台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五一”节、端午节期间在严格日常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夜间检查,夜查的重点时段是

  21时至凌晨1时(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不再另行制发)。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3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xx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4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xx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xx年11月7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xx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6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的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部门为主、狠抓贯彻落实,坚持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隐患,坚持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重点场所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全力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公司食堂)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公司食堂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一是要严格按照"冬安行动"、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交通运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要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工作要求,做好办公场所内可燃物清理,加强运输线路人员教育,避免在森林、林区区域丢弃火种火源引发火灾;三是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地下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的,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消防自动喷淋装置等,强化技防物防手段。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及动员部署(20xx年3月)要按照上级各部门部署和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4月)。开展对公司食堂等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的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5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单位、整治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微信、标语横幅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宣传教育到一线、入班组活动,全面普及消防知识、燃气常识及法律法规,做到入户见人、入脑入心,引导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升险情早期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装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环节安全监管。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对、流于形式的,坚决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上报相关问题。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7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2月1日—xx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xx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xx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xx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xx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xx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xx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xx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xx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xx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xx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xx年12月中旬完成)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管理,不得为未取得经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同时还必须配备自己的送气员队伍,作业时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不得为其他储配站送气,储配站也保证不为非本站送气员充气;(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主体管理责任,迅速制止送气员液化气倒灌行为。(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③加强送气员队伍管理,告诫送气员发现漏气钢瓶应及时送液化气储配站处理,凡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供气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④凡发现送气员存在违规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取消送气员资格,其他液化气储备站一年内不得对违规送气员进行聘用。(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4、强化气质、气量管理。(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充装后的瓶装液化气气瓶,按照燃气主管部门封口的规定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严厉查处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县物价局应检查各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格公开情况,做到明码标价;督促液化气站提供购气发票,以便了解进气成本,做到台帐清晰;(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液化气站在气价格变动前应提前告知用户,确保我县县城的液化气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其他城区;(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③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口头讲解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政策。(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④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销售价格长效形成机制,以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强对液化气配送车的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不得超过两层以上加码装载液化气重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各经营企业建立配送车营运记录,要求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xx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强力规范配送车辆运输行为,严厉查处配送车不定点、不挂靠充装液化气和未经许可车辆到气站充装气瓶等违规行为,并完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服务点——用户”的燃气供应模式。(xx年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7、加强管道燃气设备检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管网的巡查保护,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严防各类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而引发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输配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位进行自查,并保证每12个月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上门检查1次;(xx年12月底完成)

  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xx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严格管道燃气项目审批,查处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气工程行为。(年12月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长年推动不了的问题,是实现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8

  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燃气从业人员、危险品管理及使用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燃气单位同时应做好用户检查和管理工作。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9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水平、全面提高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础的建设水平等要求,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敬老院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敬老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3、落实“六加一”措施。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院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4、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各乡镇要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5、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和我省制定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各敬老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6、加强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敬老院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辖区敬老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100%持证率的目标。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全县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要集中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乡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0

  为有效防范化解全区教体系统燃气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教育局20xx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要求,湖滨区教体局决定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 20xx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教体系统稳定。

  二、排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三、排查内容

  (一)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学校燃气建设和使用是否列入当地市政规划,建设和施工是否有专业单位实施,是否与正规供气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健全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使用情况等。燃气使用管理在学校双重预防体系中是否提升为重大风险级别(红色),由学校校长进行日常监管。

  (二)校园内户外管网情况:燃气管道及附件是否按规划铺设,是否存在违规占压和擅自改动现象。燃气管道分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和施工工程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和热力管道、电力管道、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三)校园内户内管道情况:燃气管道末端是否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是否紧密,有无泄露现象。管道是否用于承重、支撑或悬挂重物等。连接软管是否存在私接三通和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及埋地等现象。

  (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情况:校园非居民用户是否于20xx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学校家属院(楼)居民用户是否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是否使用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任务。

  (五)瓶装燃气使用情况:使用的瓶装燃气钢瓶是否实行编码报备管理,是否超出使用年限,瓶体是否存在锈蚀、破损现象。存放气瓶的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的地方。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可调压式减压阀等。

  (六)周边环境: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为专用,是否在同一场所内使用汽油、酒精、煤、柴等其他燃料。用气场所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分割措施,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健全灭火措施、是否设有灭火装置等。

  四、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排查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各学校对照排查内容,采取“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用。

  (二)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对能立查立改的事项,立即进行整改,不留安全隐患。对不能立查立改的事项,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整治事项、措施、时限和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同时,根据工作规划,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

  (三)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固化,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动态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摸清目前学校食堂数量、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的'底数,建立台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主动与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燃气安全智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智慧运行。鼓励引导瓶装燃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燃气或气改电。

  (二)强化教育宣传。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学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注重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燃气安全宣传,营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专项督导。在各学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湖滨区教体局将组成督导组,适时进行督导,重点掌握各学校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及建章立制情况。并加强暗访调研,确保真查真治,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运动式排查整治。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履行校园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认真填写《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同步上传至本校双重预防(雪亮工程)平台。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2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xx消防大队,主任由xx担任,副主任由xx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xx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3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X16X31(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月日至月日)

  XX以宣传贯彻《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

  (X16X(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S)(X16X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X16X(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月日至月31日)

  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

  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

  (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S)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

  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X16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月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X29121于月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X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月14X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办公室。

  XX联系人:XX

  XX联系电话:XX

  邮箱:XX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4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5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以“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城建科、燃气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燃气储罐站、瓶装供应站瓶装气化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设置,推进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消除燃气企业安全和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排查储罐站、供应站、气化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瓶装供应站点,排查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查处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禁行为。

  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具体,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摸排登记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6月13日—8月15日)

  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全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整治要求

  1、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按照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按照《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各企业应强化钢瓶管理,规范钢瓶充装检查纪录,完善钢瓶技术档案,逐步对钢瓶实施条形码管理。禁止向无证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流动使用非本企业钢瓶以及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钢瓶。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

  根据区燃气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用户”等供气直销网络。

  各企业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用户供气前,须对燃气用途、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安全条件、燃气器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验,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与用户签订、履行供、用气协议;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用气安全常识;设置公平秤、监督台;重量、价格应按质监、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液化气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员工应持证上岗,做好换瓶业务记录,要加强配送气环节管理,送气作业实行“三联单”制,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4、加强安全培训和燃气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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